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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自贡市大安区公益性岗位招聘面试方案

2014-02-24 19:02:51事业单位201 收藏
  大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招聘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公益性岗位  工作面试工作方案  为做好2014年招聘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社会公共管理公益性岗位工作

  大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招聘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公益性岗位

  工作面试工作方案

  为做好2014年招聘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社会公共管理公益性岗位工作面试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进行面试工作,根据《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4年招聘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公益性岗位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精神,特制定如下面试方案。

  一、组织领导

  面试工作在区纪委(区监察局)的指导和监督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实施。

  二、面试评委及工作人员的组成和职责

  (一)面试评委会

  建立面试工作评委会,评委会根据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分成1个面试工作组,试组的评委会成员由7人组成,评委主要职责:根据面试人员回答问题的完整性、准确性、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及仪表等情况客观公正准确地为应试者评定分数。

  (二)面试考务工作小组

  由计时员、记分员、监分员、引领员、候考室考务人员、候分室考务人员等组成。主要职责: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计时、核分、引领及有关联络、协调工作,按面试操作规程实施面试工作。

  (三)面试指导监督小组

  由区纪委(区监察局)等有关人员组成。

  (四)后勤保障组

  根据面试工作需要设工作人员1名,负责面试工作的联络协调等工作。

  三、面试对象及人数

  (一)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考人数之比(以下简称考聘比)高于3:1的,按照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

  (二)考聘比(含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考计划之比)低于3:1(含3:1)的,全部进入面试。划定笔面试折合后总成绩的最低合格线为60分,高于此合格线(含60分)的按笔面试折合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如遇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若面试成绩再相同,则以笔试中职业能力倾向测试科目成绩高低确定)。笔面试折合总成绩达不到最低合格线的不予聘用。

  四、资格审查

  根据招考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资格要求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拟进入面试的人员须于3月3日至3月4日内(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持报考岗位所需的各种证书原件(含复印件)(注:《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报考信息表》、应届毕业生学历证明、《学生证》等)和相关资料到大安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股(地址:大安区仁和路恒和花苑二楼,联系电话:0813—2210643)进行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当场发给《面试通知书》;对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审查的人员将取消面试资格。

  五、面试内容及方式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责任心、进取心、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能力及仪表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50%折算后计入总成绩。

  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时间10分钟。

  六、面试程序

  (一)面试前30分钟,工作人员将考生集中到候考室,分别查验考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新版临时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并向考生宣读考场规则、面试程序、面试纪律等注意事项。

  (二)组织考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抽签结果交考务组计分员掌握。

  (三)主评委和指导监督小组人员提前30分钟对评委及工作人员进行面试规则培训。

  (四)面试由主评委通知引领员按抽签顺序号引领考生入场;主评委按照面试题本所列问题逐一提问;计时员计时;各评委根据考生答题情况进行评分(评委评分保留至小数点后1位)。

  (五)计分员复核评委评分并计算应试者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其余5名评委的评分按简单算术平均的方法确定,面试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并签字;监分员复核面试成绩签字后交主评委签字,主评委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六)面试结束后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排名情况,待整个面试工作结束后,在自贡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七、面试时间及地点

  (一)面试报到时间:2014年3月15日。面试时间从面试当日8:30开始,面试考生须在7:30前赶到面试地点,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的视为缺考。

  (二)面试地点:自贡市大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安区仁和路恒和花苑二楼)。

  八、面试收费

  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按80元/人收取面试费,考生在资格审查通过后现场交费。

  九、纪律要求

  (一)凡面试命题专家、面试评委及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的予以回避;

  (二)面试工作严格按照招考公告和面试工作方案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对违反公告和方案规定程序的,由区纪委(区监察局)宣布考试无效、成绩作废。

  (三)整个面试工作自愿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将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四)考生在候考及面试过程中一律不得使用各种通讯工具,否则作为违纪处理,并取消当次考试资格。

  (五)参加面试的考生应平等竞争,服从评判,服从组织领导,发现问题应按程序反映,不得妨碍面试工作正常进行。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