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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沂源县2014年招聘121名中小幼教师公告

2014-07-17 20:44:18教师138 收藏
2014年沂源县教体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公告根据沂源县教育体育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实际需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及淄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2014年沂源县教体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沂源县教育体育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实际需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及淄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2014年沂源县教体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21名。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与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应聘学科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

(五)具有淄博户籍(专科学历需具有沂源户籍),其中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

(六)应聘人员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应聘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岗位的,教师资格条件可以适当放宽,但须在试用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应聘学前教育的须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应聘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岗位的,应具有3年以上所需专业工作经历、三级以上职业资格(高级技工、助理工程师)或助理以上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应聘特殊教育手语岗位的还须具有手语证书和感通证书。

(七)符合应聘学科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届毕业生须在报名前取得应聘岗位具体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和材料。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2014年沂源县教体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的办法。

报名时间:2014年7月26日至7月28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报名地点:沂源县历山中学(沂源县城历山路17号)

应聘专业要求:

1、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学科。应聘人员须按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认定学科)报考相应招聘学科。

2、所学专业与教师资格证认定学科不一致的,师范类毕业生,若所学专业设立招聘学科的以所学专业为准报考,所学专业未设招聘学科的以教师资格证认定学科为准报考;非师范类毕业生,以教师资格证认定学科为准报考。

3、所学非英语类专业考生不能报考英语学科。

4、未设招聘学科的可报考小学语文或小学数学学科。

5、应聘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岗位的按所学专业报考。

6、应聘定向招聘服务基层人员学科(专业)的不受所学学科专业限制。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①本人近期同底半身免冠正面1寸彩色照片3张。②《2014年沂源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2014年沂源县公开招聘教师诚信承诺书》各1份(两表从沂源县教育信息网下载http://www.yiyuanedu.net/)。③本人身份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户口簿(索引页、本人页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非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还须提供上续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上续学历为本科的须同时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应聘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岗位的,还须提供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并须同时提供3年以上相应专业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企业劳动合同或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应聘特殊教育(手语)学科的还须提供手语证书、感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④取得国外学历的人员,需要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认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⑤属在职人员(含已签就业协议人员)的,还须提交由用人管理权限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⑥非应届毕业生、非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未就业的,还需提供由档案管理部门或人社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或失业证明。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免笔试考务费,确认时应携带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报名表、家庭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报名表、家庭所在地县(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复印件)。派遣期内毕业生应聘人员,也可持报名表和由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出具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复印件)。

由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我市招募的“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户籍地、生源地或服务地在淄博的),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2010年、2011年、2012年招募和选派)应聘的,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聘定向招聘岗位,除提交相关资料和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原件、复印件)外,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的毕业生,属于在岗的,要出具县(区)或以上组织、人社部门的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在岗且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服务期满的,要出具服务期满证书或县(区)以上组织、人社部门的服务期满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