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桑植县2014年招聘60名中小幼教师公告
桑植县2014年教师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有关规定,经县人社局审核,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市人社局核准,决定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全县2014年计划在教育系统编制内公开招聘教师60名,具体招聘人数、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桑植县2014年教师公开招聘计划与职位表》(附件1)。报考职位要求中“以上”、“以下”均包括本层次要求。本次公开招聘相关事宜可以通过以下网站查阅:
桑植县公众信息网(http://www.sangzhi.gov.cn/);
桑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nszrb.com/);
二、报名
(一)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23日至1996年7月22日期间出生,报考职位要求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人员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不得应聘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二)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流程:报考考生到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报名表→进行现场报考资格审查、缴纳报名考务费用(100元)→报名结束。
现场报名时间:2014年7月18日8:00-2014年7月22日18:00
报名地点:县教育局人事教育股(教育局办公楼4楼)。
(三)报名要求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现场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学历证书、有效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户口簿四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一寸照片3张和报名表。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供由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名,并在2014年8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书等原件,否则不予聘用。
报名时,报考人员务必严格按照报考职位要求选报合适的岗位,如对职位要求有疑问的,可直接咨询教育局人事股。个人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等必须真实有效,报名与考试、体检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前后一致。否则,不能参加考试和体检。对报考人员的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笔试前资格复审、聘用时资格终审,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区县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现场报名时经教育局人事股审核确认,减免报名考务费用。
三、考试
(一)笔试
1、内容:考试内容为报考职位相对应的专业知识,考试时量120分钟,试卷总分100分。
2、时间:2014年7月28日上午9:00-11:00。
3、地点:以准考证上的考试地点为准。报考人员需于7月27日(工作时间)在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考试。
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并公告。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的人员,笔试成绩按有关政策规定按程序报相关部门核准后加分。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条件加分。考生需于2014年7月27日下午5∶30分前提供相关部门核准加分的原件(附件2),送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汇总(县人社局大楼507室),过期不予受理。
(二)面试(技能操作考核)
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聘用人数与参加考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技能操作考核)对象,如最后有多名相同成绩者,则一并进入面试(技能操作考核),并在网上公告。此次招聘教师均实行技能操作考核方式进行。所需专业、技能特殊,达不到开考比例经批准开考的职位,参加面试(技能操作考核)人员达不到1∶2比例又无递补对象的,则面试(技能操作考核)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作为体检对象。
面试在政府人社部门的指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由教育局组织实施。面试试题由教育局组织专家命题,面试方案报政府人社部门审定。
(三)成绩合成
笔试100分,面试(技能操作考核)100分。考试综合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直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不进行四舍五入):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60%+面试(技能操作考核)成绩×40%
四、体检和考核
面试(技能操作考核)结束后,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聘用计划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体检在政府人社部门的指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由教育局组织实施。体检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参照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5]31号)和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7]20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