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潼南县教育委员会2014年招聘3名教师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壮大人才队伍,改善人才结构,推动潼南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批准,我县潼南中学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研究生3名。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招聘方式,择优聘用。
二、考核招聘单位及人数
潼南中学考核招聘研究生3名。
具体详见《潼南县教育事业单位考核招聘硕士研究生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引进范围和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附件1);
5.招聘人员须在潼南县服务10年及以上,其中,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及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责任。
6.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8.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24日。
以下人员不属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潼南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考核招聘办法及程序
本次考核招聘研究生,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㈠报名
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1.报名时间:2014年7月25日上午9:00时前。
2.报名方式:本次考核招聘报名采取投递电子邮箱方式进行。请考生下载报名表(详见附件2),如实填写后将电子档投递至315474803@qq.com电子邮箱中,联系人:肖浩文,联系电话:02344576039。
㈡资格初审
各考生务必于2014年7月25日上午9:00-9:30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潼南县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1份,到潼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22室参加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考核。逾时不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㈢考核
考核采取面谈记分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分值100分。根据考生的考核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
总成绩=考核成绩
由潼南县人力社保局、潼南县教育委员会组成考核组(5-7人),现场对考生进行考核,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并由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
考核时间及地点:
考核时间:2014年7月25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30。
考核地点:潼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15室(暂定。具体详见现场通知)。
㈣体检
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精神,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需求条件,由县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潼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㈤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对考生资格(学籍、毕业证、职(执业)业资格证及专业要求等)进行复审,同时对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业绩或毕业生的在校学习成绩、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资格复审或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考察、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不再递补。考察合格而弃权的,该诚信情况将记入考生档案。
㈥公示
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潼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nrsj.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毕业院校及拟聘单位等。
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并行文聘用后,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经正式聘用,并按规定在招聘单位工作的研究生,3-5年内,经考核合格,每人补贴安家费2万元、津贴100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