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沿滩第二小学校逸夫小学校2014招聘12名教师
自贡市沿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自贡市沿滩区教育局
根据相关规定,报经沿滩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区内、外学校招聘教师充实沿滩第二小学、逸夫小学教师队伍。现将公开招聘教师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1、沿滩第二小学校8个,其中:小学语文2个、小学数学2个、小学英语1个、小学美术1个、小学体育2个。
2、逸夫小学校4个,其中:小学语文2个、小学数学2个。
二、招聘对象
沿滩区内、外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三、招聘条件
(一)政治思想好,热爱教育事业,关爱学生,责任心强,具有较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
(二)大专及以上学历,男性年龄45周岁及以下,女性年龄40周岁及以下(截止2014年8月31日),具有小学及以上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从事所报岗位教学工作3年及以上。
(三)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条及以上:
1、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2、县(区)级及以上名教师;
3、县(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
4、县(区)级及以上优质课一等奖获得者;
5、县(区)级及以上“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
6、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为“优秀”。
四、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7月14日—7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沿滩区教育局人事股。
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各种证书和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包括身份证(新版临时身份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获奖证书、加分证明材料。一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
3、资格审查:沿滩区教育局对报名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后发放笔试《准考证》。
4、缴费:经审核合格的报考人员,须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缴费,笔试考务费每科人民币50元。进入面试的人员,须在领取面试通知时按有关规定另行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人民币80元。
报名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813-3801633、15281373966
特别提示:报考人员在参考期间(笔试和面试时除外)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因通讯问题(如报考者在报名、领取准考证时未留联系电话、无通讯信息、欠费停机等)联系不上的,后果自负。
五、考试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60%。笔试、面试工作由沿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沿滩区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区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
(一)笔试
1、笔试科目:《教育公共基础笔试》。以《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为准,该大纲已在自贡人事考试网上发布。
2、笔试时间:2014年7月20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二)面试
参加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由沿滩区教育局发出《面试通知书》。
1、面试形式:面试采取上微格课和评委提问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为100分。
(1)微格课:内容为报考岗位学科所有年级教材内容。时间15分钟,占面试成绩的80%。
(2)评委提问:即教育教学专业技能问答。时间5分钟,占面试考试的20%。
2、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的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及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
考试总成绩计算=《教育公共基础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报考人员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自贡人事试网和区人社局、区教育局政务公开栏上发布。
六、体检
面试后依据招聘岗位数,按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遇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中微格课得分高低排序;如微格课得分相同,再按面试成绩中评委提问得分高低排序)。体检由区教育局组织,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区教育局指定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医院出具的结论为准。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七、考核
考核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进行考核并征求原所在单位意见。考核后认为不符合聘用条件不予聘用的,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八、公示
区教育局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在区人社局、区教育局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不予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