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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海勃湾区教育局招聘47名中小学教师启事

2014-07-04 20:35:38教师104 收藏
根据工作岗位需要,海勃湾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47名。一、招聘岗位及名额中学18名:语文5名、数学2名、英语2名、地理2名、音乐2名、体育2名、信息技术1名、美术

 根据工作岗位需要,海勃湾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47名。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中学18名:语文5名、数学2名、英语2名、地理2名、音乐2名、体育2名、信息技术1名、美术1名、政治1名;

小学29名:语文17名、数学7名、体育3名、音乐1名、美术1名。

二、招聘条件

1.2011—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含专升本),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7月1日后出生);

2.报考中学教师岗位,所学专业应与报考专业对口,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3.报考小学教师岗位,不限专业,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4.乌海市户籍(含生源地);

5.要求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

6.在海勃湾区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民生工作者期满且考核合格,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7月1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经原服务单位同意,不受户籍、毕业年限限制,如符合上述其他招聘条件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的。(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5)市区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7月7日—7月9日

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9日18:00时,在截止时间前未提交填写完整的报名表,视为自动放弃。

2.报名地点。乌海市文体中心

3.报名须提交的材料。应聘者填写《海勃湾区2014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表》,一式两份,《报名表》上贴2寸近期彩照。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电子学籍档案)、教师资格证(电子档案)、户籍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应届毕业生院校出具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及毕业时间、教师资格证明等相关材料。报名时需缴纳报名费20元,考试费80元。

4.报名要求。应聘人员报名时要详细、准确、如实地填写报名登记表。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要在整个招聘过程、特别是在资格复审和面试期间保持畅通,以便于重要事项的通知。

5.签署考试诚信承诺书。为强化应聘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应聘人员在报名时,由本人签署《报考海勃湾区公开招聘教师诚信承诺书》,并建立应聘人员考试诚信档案。因事需由他人代办报名手续的,必须在领取准考证前由本人签署,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6.资格初审。招聘办公室对报名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向符合招聘条件人员发放准考证。

7.领取准考证。应聘人员必须于2014年7月11日15:00—18:00时前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联系人:

邢老师电话:0473—205972515771307081

边老师电话:0473—205958913847341616

(二)开考比例

招聘名额与实际报考人数比例应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根据实际情况,经领导小组研究后,可以降低比例、核减、调整或取消招聘名额。

(三)考试

1.笔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40%)。笔试成绩按从高到低1:2的比例确定进入试讲人员。

2.试讲(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60%)。试讲结束后,根据笔试、试讲总成绩,确定拟聘人员。

考试内容为教育教学理论及专业知识。

3.民族政策加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内人社发[2012]166号)第19条规定,对于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

4.考试时间。笔试时间为2014年7月12日,考试地点见《准考证》。试讲时间、地点在海勃湾区政务网上另行通知。

5.成绩公布。考试结束后,将在海勃湾区政务网公布考试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岗位名额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四)体检

体检人选到指定医院统一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空缺岗位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五)拟聘人选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由招聘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拟聘人选。

(六)公示

对拟聘人选在海勃湾区政务网上公示,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后因自动放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岗位空额不再递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经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确定为聘用人员。

四、聘用及聘后待遇

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享受事业单位同等人员待遇。对于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应届毕业生在当年9月底前不能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如有岗位空缺,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五、纪律和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在本次招聘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