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凤泉区2014年招聘25名中小学教师启事
经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凤泉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单位为凤泉区条件艰苦、地理位置偏远的农村中小学,属全供事业单位。共计划招聘25人。
二、招聘对象和报名条件
1、招聘对象
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含2014年应届毕业生)。
2、报名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教育事业;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符合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具有教师资格证书;
(5)符合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正在服刑、劳动教养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因违法违纪正在调查处理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
(6)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
为的人员;
(7)其他不符合教师聘用条件的。
三、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7月11日至7月15日(周六、日不休息),每天上午8:00到11:30,下午15:00至18:00。
2、报名地点:新乡市凤泉区行政服务中心(凤泉区新玛特商场对面)。
3、报名办法: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2014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学生证)、就业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教师资格证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经审验后交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照片3张。报名时填写《2014年凤泉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一份(需提前从网上下载填写),缴纳笔试考务费60元(笔试每科30元,两科共60元)。
各拟聘用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聘用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不足3:1的,需相应核减聘用人数;核减人数后仍达不到比例的,该岗位不再招聘,报名者可在报名结束2日内到报名处重新选报其他岗位,不愿重新选报的,退还所交的笔试考务费。
农村特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名的,可免交笔试考务费。拟免交考务费的须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特困家庭的报名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
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名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
4、资格审查: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5、领取准考证:考生于2014年7月21日至22日带本人身份证和缴费收据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由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综合知识和材料作文2科,满分100分。职业能力测验(50分)主要测查应试者应具备的潜能,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数量关系、资料分析等。综合知识(35分)主要包括: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法律、管理、计算机应用、科技、历史、教育实践知识、教育学、心理学等;材料作文(15分),即给定材料,按要求作文。笔试时间150分钟,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河南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在凤泉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在凤泉区任职2年以上且仍在职的大学生村干部,笔试成绩加10分(上述人员已在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就业的不再享受此政策),符合多个条件者,最多加10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在报名时须提交证书原件和
复印件,符合大学生村干部加分条件的,除提交《聘用合同》外,还须提供区委组织部出具的在职证明。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方法和时间另行通知。
(五)确定考生综合成绩
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六)体检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项目和标准。体检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察组进行考察。
对体检未到或不合格、考察不合格以及考察后自动弃权造成缺额的,由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
(八)聘用及待遇
1、根据综合成绩经体检考察合格后,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聘用人员确定后,由聘用学校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2014年应届毕业生因未到达毕业时间未办理毕业证的,聘用手续顺延,但最晚不得超过2014年8月底。不能按
时毕业或不能取得岗位要求学历的,取消聘用资格。
3、新聘用人员尚未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属于在职的(含实行人事代理6个月以上的)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予以考核,合格者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解聘意见,到聘用审批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