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重庆开县招聘150名中小幼教师简章
开县2014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学科及名额
本次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50人。具体招聘学科和岗位详见《开县2014年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开县籍人员,其中报考幼儿教师岗位学历放宽到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前教育专业专科。
4.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职教中心岗位不作要求)。
5.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78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其他要求详见《一览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岗位中的一个学科报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1.报名时间:2014年7月1日至7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开县教育委员会(办公楼七楼)。
3.报名要求: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报考;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毕业生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档案管理机构存档证明报考;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开县籍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档案管理机构存档证明和户口簿报考。报考时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交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张,下载《开县2014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考登记表》并如实填写。
4.资格审查: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初审合格者,按规定缴纳考务费用(因考生自身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考务费用不予退还)。报名结束后集中进行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即为参加笔试人员。笔试人员名单于2014年7月9日在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开县教育城域网(www.kxhrss.gov.cn, www.kxedu.gov.cn.下同)公布。
5.各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具体见《一览表》)。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取消职位的考生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其中,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6.领取《准考证》: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14年7月12日到教委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考核
(一)笔试
1.开考学科:思想政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音乐、体育、美术、幼教、特教、信息技术(含职教)、汽车制造装配与维修类。
报考学科应与所学专业一致,不一致者可选择相近专业报考(文理科不跨科报考)。
2.笔试时间:7月13日举行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科目及分值: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以2014年上半年新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和《专业知识》两科,分值各100分。其中,特教、职教中心岗位的《专业知识》为相应学科的专业知识;其他岗位《专业知识》分为A卷和B卷两部分内容,A卷为大学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占30分,B卷为中小学、幼儿园相应学科知识及教材教法,占70分。
4.笔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40%+专业知识成绩×60%
5.公示:考生可于7月14日在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开县教育城域网(www.kxhrss.gov.cn, www.kxedu.gov.cn.下同)查询笔试成绩并查分。
(二)面试
1.面试比例:面试人选按招聘学科人数(详见《一览表》),10人以上的按拟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1.5的比例,10人以下的按拟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员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计算公式为:重新确定招聘岗位数=通过笔试进入面试人员数×面试比例,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其中,特殊岗位或急需短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无法递减的,考生各科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