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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郎溪县2014年选聘14名中小学教师公告

2014-06-10 21:14:03教师34 收藏
郎溪县2014年城区学校从乡镇公开选聘教师公告由于全县教育布局调整,城乡教师结构发生变化,根据郎政〔2009〕49号《关于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经

郎溪县2014年城区学校从乡镇公开选聘教师公告

由于全县教育布局调整,城乡教师结构发生变化,根据郎政〔2009〕49号《关于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同意,通过考试、教育教学考评等方法公开选聘7名教师到城区初中任教、7名教师到城区小学任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对象

我县乡镇(非城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其中到民办学校任教合同期未满的在编教师不得报考。

二、必须具备以下选聘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行。

2、在乡镇(非城区)公办学校教师岗位实际工作满三年(上挂城区学校时间不计)。

3、近两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竞聘初中教师岗位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竞聘小学教师岗位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5、年龄在45周岁(1969年7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6、报考城区小学教师岗位的人员需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且现任教于小学教学岗位;报考城区

初中教师岗位的人员需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且现任教于初中教学岗位;因聘任改革交流的人员不受现岗位限制。

三、选聘方法与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6月17日- 19日。报名者需填写《2014年城区学校公开选聘教师报名表》(在郎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用A4纸打印)。

2、报名地点:县教体局人事科

3、资格审查:报名者须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初审,同意后方可报名,报名资格审查表应由单位负责人签意见并加盖公章。县教体局会同人社局按各自的职责分别对报名者的报名资格进行审定。

4、报名要求:

(1)报名者需提供:学历证书、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和复印件各一份,竞聘教师岗位按要求提供与报考岗位相符的教育教学考评材料;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2张,如实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期间不能提供证书原件、复印件和经验证的教育教学考评真实材料的不予承认。

(2)按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6]226号文件规定,缴纳笔试考试费每科45元,共90元。

(3)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数与报考岗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对于紧缺、急需岗位,经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领导组同意,可放宽至2:1。由于达不到比例取消报考岗位而不能参加考试的原报考人员,在2014年6月20日当天到县教体局人事科改报其他条件许可的相关岗位。

(4)经资格审查后,符合报考条件的教师自愿签订《承诺书》。

(二)选聘:分笔试和教育教学考评

1、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4年7月11日上午8∶00─9∶30《综合知识》,10∶00─11∶30 《专业知识》。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各位考生于7月9日至10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不再电话通知。

2、笔试内容

笔试科目包括教育综合知识(占40%)和学科专业知识(占60%),教育综合知识主要考查应聘人员对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新课程理论和教师道德修养等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学科专业知识主要考查应聘人员作为中小学教师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运用能力。综合知识总分100分;专业知识总分100分。按照《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4︰6比例合成笔试成绩。

3、教育教学考评

主要考察竞聘人员教育教学工作经历、表现以及取得的成绩。

(1)具有竞聘学科2年任教经历得3分(须提供能证明任教经历的经验证的原始授课计划、学校任职任课表、总课表或复印件和学校出勤情况证明);

(2)连续教龄满一年得0.3分,满分5分,超过5分的以5分计,计算到2014年7月1日,以满一年或一学年为一个教龄;

(3)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获得国家、省、市、县党委、政府综合性表彰的分别加5、4、3、2分,获得国家、省、市、县党委、政府单项表彰的分别加4、3、2、1分,获国家、省、市、县系统性综合表彰的分别加 4、3、2、1分,获国家、省、市、县系统性单项表彰的分别加 3、2、1、0.5分。同一事项获不同级别奖项的,按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加分。不同事项获奖累计加分总分超过5分的,以5分计。各类表彰必须为规范的行政性表彰,由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和县纪委(监察局)审核确认。

(4)在教育教学方面,获得省、市、县级“教坛新星”称号分别赋4、3、2分,获得市、县级“学科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拔尖人才”称号且在近两年业务考核中均为称职及以上者分别加3、2分,上述两项以最高等次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

(5)近6年(2008-2009学年到2013-2014学年),竞聘学科在县以上教育部门统一命题、阅卷的考试或抽测中,所任班级(任平行班两个及以上的,以所有班级的平均成绩计算)学科成绩(指平均成绩)名列同层次、同类型学校前六分之一的,每次得2分,名列前三分之一的,每次得1分,每学期计一次,累计不超过三次,三次及以上的以三次计算。考试成绩认定范围、提供材料及审核程序同职称评审,即由所在学校提供期末检测或中考全县成绩分析表复印件,并经校长签字、学校盖章,县教研室审核并签字、盖章。所提供成绩县教研部门无档案的,不予认定。

(6)参加市级以上优质课比赛获奖,优质课国家级三等奖、省一等奖3分,省二等奖2分,省三等奖和市一等奖1.5分,市二等奖1分,市三等奖和县一等奖0.5分。只计一次最高分。

(7)论文发表在国家级、省级、市级教育教学CN刊物(不含“增刊”)得2、1、0.5分,以最高等次计,不重复计分。

(8)论文或教学设计获奖(仅指教育主管部门发文组织的论文或优秀教学设计评选)获省一等奖得3分、省二等奖得2分,省三等奖和市一等奖得1.5分,市二等奖得1分,市三等奖县一等奖0.5分,以最高等次计,不重复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