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开远市2014年选调23名中小学教师公告
开远市2014年城区学校公开选调教师公告
根据《开远市城区学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决定面向市内外公开选调部分教师充实我市城区学校教师队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单位和岗位情况
此次公开选调岗位共23个:开远五中初中政治教师1人;开远十一中4人(初中英语教师2人、初中生物教师1人、初中历史教师1人);开远十三中3人(初中数学教师1人、初中化学教师1人、初中英语教师1人);开远十四中2人(初中英语教师1人、初中历史教师1人);开远十五中初中生物教师1人,开远西湖小学语文教师1人;开远彩云小学语文教师1人;开远东城小学3人(小学语文教师1人、小学数学教师2人);星光小学音乐教师1人;乐白道中心校2人(小学语文教师1人、小学数学教师1人);开远灵泉中心校4人(小学语文教师2人、小学数学教师2人)。
具体选调岗位条件详见《开远市2014年城区学校公开选调教师岗位信息表》。
二、选调的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
市内、外公立学校在职在编教师。
(二)选调条件:
1.参加选调人员所在单位与选调的单位为同类同性质的事业单位。
2.身体健康,政治思想品德好,业务能力强,有较突出的教学业绩。
3.专业对口且初中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学科和所学专业原则上必须一致;
4.符合拟选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5.必须具有三年以上教龄(2011年9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近三年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及以上。
6.年龄要求:初中教师在40周岁以下(1974年6月以后出生),小学教师在35周岁下(1979年6月以后出生)。从外县市选调的,除学历、教龄符合条件外,原则上不得超过35岁(1979年6月以后出生)。
7.下列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1)在见习期内的工作人员;
(2)新招录人员试用期满转正后在原单位工作未满两年的;
(3)调入不满三年又申请调动的;
(4)与原工作单位签有服务期限合同且未满服务年限的;
(5)身体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
(6)近三年来,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其他有损教师形象和声誉现象,或受到过党政纪处分者;
(7)近一学年内累计旷工一天以上、或累计请事假十五天以上、或累计请病假三十天以上者;
(8)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1.报名地点:开远市教育局人事科。
2.报名时间:2014年6月10日至6月20日17:00。
3.符合报考条件的请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任教3年以上的相关证明(由任教学校出具证明和近三年履职考核表复印件)、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到指定地点报名。报名时交《开远市城区学校公开选调教师报名表》两份(自行下载填写好),近期同底免冠5分彩照3张(报名表上贴2张)。
三、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地点:开远一中。
考试时间:2014年6月22日(详见准考证或教育局网站公告)。
四、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
领取时间:2014年6月21日以前。
领取地点:开远市教育局人事科。
五、选调方式和程序
1.发布选调公告。
2.报名及资格审查。
3.组织考试。选调采取笔试、学校面试、市级考核的方式进行。
(1)笔试:分值100分。以学科专业知识为主,兼顾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教学基本理论。笔试由教育局代学校统一组织。
(2)学校面试(6月底前完成):内容为讲课,面试分值100分。
成绩计算:笔试成绩的40%和学校面试成绩的60%相加为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在各学校和开远市教育网上向社会公示。学校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数1:2的人选推荐参加市级考核。
(3)市级考核。时间:7月上旬。市级考核主要是面试。面试题目由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封闭命制。面试内容为讲课和回答问题或实作,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75分及以上者依据岗位选调人员成绩排名从高到低进入体检程序并公示。
4.组织体检。
5.确定拟调人员。对拟调人员在选调单位和教育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办理调动手续。公示期满后,没有被反映问题或被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选调的,将拟选调人员报人社、编制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被反映有影响选调问题的人员,经查实有据的,不予选调。
外县市教师通过公开选调到开远市城区学校,须与学校签署服务协议,六年内不得调离。
六、 纪律要求和违纪处理
1.公开选调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市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确保选调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2.工作人员不得违反公开选调工作纪律。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公务员,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对违反公开选调工作纪律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3.对违反公开选调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或选调资格,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本市参选人员本年度考核成绩直接定为“不合格”,在今后五年内不得参加城区教师选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