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威宁自治县2014年招聘200名幼儿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及《中共威宁自治县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试行)》(威党发[2014]2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经2014年3月28日第六次县长办公会议及2014年4月22日县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14年4月22日自治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44次主任会议审议决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威宁自治县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0名乡(镇)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公开招聘乡(镇)幼儿园教师200名,具体专业见《威宁自治县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幼儿园教师岗位一览表》(附表1)。
考生具体聘用单位按应聘该岗位中具体岗位代码的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选岗时间、具体单位另行通知。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无违法违纪记录,志愿到威宁自治县从事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全面扎实的学科理论知识,具备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4、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家庭精神病史,符合应聘岗位体检标准要求;
5、符合应聘岗位职责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
(二)报名资格条件
1、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毕业证书》须市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验印;
2、报考岗位专业详见岗位一览表;
3、往届毕业生需具有相应专业的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或持有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应届毕业生需在聘用前提供相应专业的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或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6年7月1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1984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下;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4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年龄时间计算截止至2014年7月1日;
5、其他条件详见《威宁自治县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幼儿园教师岗位一览表》。
(三)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予报名
1、在校期间曾受过纪律处分的;
2、曾受过治安处罚或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已定向到县外或定向到本县具体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不能按照招聘程序及时提供报名所需材料的;
5、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及计生特岗工作人员;
6、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7、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现场报名时间:2014年5月5日至5月9日。
现场报名地点:贵州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威宁自治县中等职业学校。
现场报名需提供《威宁自治县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幼儿园教师报名表》(附表2、除签名外的其他内容必须打印、不能手填),并提交相关材料。
2、材料要求:现场报名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威宁自治县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幼儿园教师报名表;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一寸彩色同底免冠照片6张;
(4)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提供毕业学校出具的并盖红章的2014年毕业生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聘用前必须提供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或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毕业证书以及个人学籍档案,且毕业证书专业必须与报名时一致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往届毕业生持毕业证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或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或具有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幼儿教师须持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3、报名要求:
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之比须达到3:1,报名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达不到3:1比例时,对该岗位减少或取消。自治县招聘工作办公室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情况,在“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网” 和“威宁教育网”进行公布。
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报名和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填写报名的,应有委托书,视为应聘人员本人填写,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4、报名费100元/人,现场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