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威宁自治县2014年招聘750名高中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及《中共威宁自治县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试行)》(威党发[2014]2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经2014年3月28日第六次县长办公会议及2014年4月22日县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14年4月22日自治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44次主任会议审议决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威宁自治县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50名高中教师、90名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公开招聘高中教师750名、中等职业学校教师90名,具体名额及专业见《威宁自治县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中职)教师岗位一览表》(附表1)。
考生具体聘用单位按应聘该岗位中具体岗位代码的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选岗时间、具体单位另行通知。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无违法违纪记录,志愿到威宁自治县从事城乡高中教育教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全面扎实的学科理论知识,具备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4、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家庭精神病史,符合应聘岗位体检标准要求;
5、符合应聘岗位职责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
(二)报名资格条件
1、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必须相符(详见岗位一览表);
3、往届毕业生需具有相应专业的高中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需在聘用前提供相应专业的高中教师资格证(暂不提供教师资格证岗位除外);
4、年龄在18周岁(1996年7月1日及以前出生)以上、35周岁(1979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下;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4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年龄时间计算截止至2014年7月1日;
5、其他条件详见《威宁自治县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中职)教师岗位一览表》。
(三)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予报名
1、在校期间曾受过纪律处分的;
2、曾受过治安处罚或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已定向到县外或定向到本县具体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不能按照招聘程序及时提供报名所需材料的;
5、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及计生特岗工作人员;
6、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7、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