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潜山县事业单位2014年招聘教师31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现就2014年潜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2014年我县事业单位计划招聘91名工作人员。具体招考岗位、人数、资格条件及要求等详见《2014年潜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公开招聘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年龄条件”中“28周岁以下”为“1985年 5月8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以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中等学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五)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六)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方式、程序
招聘工作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
2014年5月8日—12日(10-11日正常报名)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
县人才培训大楼二楼(梅城镇潜阳大道舒州逸夫小学正对面)。
3、报名所需证件及材料:
报名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4张近期同底两寸正面免冠照片。报名人员是下列人员的,还需提供其他相关材料:
(1)属全日制2014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4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4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审查。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属2014年“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人员(含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特岗教师、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等)报考的,按规定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后执行加分政策。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相关媒体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笔试成绩增加2分。
(4)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可以享受减免统考笔试费用的政策。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4、其他注意事项:
(1)报考者所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专业要求相一致。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即取消相应资格。
(2)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3)考试费按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规定笔试每科45元标准收取。
5、资格审查
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人社、监察部门现场监督。负责资格审查人员按岗位条件规定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逐一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
6、开考比例确定及改报程序:
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数,并于2014年5月13日在潜山县政府网站、潜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对少数因专业紧缺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县事业单位公开选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降低开考比例,但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比例不得低于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