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山西省兴县公益岗】王某(男,1982年10月4日生)于1998年9月2日在某市人民商场见一妇女出手大方,即尾随至商场外存车处,趁该妇女开自行车之际,将其裤袋中的钱包(内有现金3800元)偷走,后被抓获。王某的行为( )。
【2023年·山西省兴县公益岗】王某(男,1982年10月4日生)于1998年9月2日在某市人民商场见一妇女出手大方,即尾随至商场外存车处,趁该妇女开自行车之际,将其裤袋中的钱包(内有现金3800元)偷走,后被抓获。王某的行为( )。A、构成盗窃罪B、不构成犯罪C、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D、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答案】BC【解析】刑法第十七条【
【2023年·山西省兴县公益岗】王某(男,1982年10月4日生)于1998年9月2日在某市人民商场见一妇女出手大方,即尾随至商场外存车处,趁该妇女开自行车之际,将其裤袋中的钱包(内有现金3800元)偷走,后被抓获。王某的行为( )。
A、构成盗窃罪
B、不构成犯罪
C、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D、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答案】BC
【解析】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1986年出生的王某,在犯罪时还没满16周岁。不满16周岁不构成盗窃罪。故选BC。
很赞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