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公益岗】甲、乙通过丙向丁购买了毒品,甲购买的目的是为了自己吸食,乙购买的目的是为了贩卖,丙则通过介绍毒品买卖,从丁处获得一定的好处费。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
【2022年·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公益岗】甲、乙通过丙向丁购买了毒品,甲购买的目的是为了自己吸食,乙购买的目的是为了贩卖,丙则通过介绍毒品买卖,从丁处获得一定的好处费。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甲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B、乙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C、丙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D、丁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答案】A【解析】吸毒者
【2022年·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公益岗】甲、乙通过丙向丁购买了毒品,甲购买的目的是为了自己吸食,乙购买的目的是为了贩卖,丙则通过介绍毒品买卖,从丁处获得一定的好处费。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
A、甲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
B、乙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
C、丙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
D、丁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
【答案】A
【解析】吸毒者在购买、存储毒品过程中被查获,没有证据证明其是为了实施贩卖毒品等其他犯罪,毒品数量达到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的,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处罚。吸毒者在运输毒品过程中被查获,没有证据证明其是为了实施贩卖毒品等其他犯罪,毒品数量达到较大以上的,以运输毒品罪定罪处罚。行为人为吸毒者代购毒品,在运输过程中被查获,没有证据证明托购者、代购者是为了实施贩卖毒品等其他犯罪,毒品数量达到较大以上的,对托购者、代购者以运输毒品罪的共犯论处。行为人为他人代购仅用于吸食的毒品,在交通、食宿等必要开销之外收取“介绍费”“劳务费”,或者以贩卖为目的收取部分毒品作为酬劳的,应视为从中牟利,属于变相加价贩卖毒品,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办理贩卖毒品案件,应当准确认定居间介绍买卖毒品行为,并与居中倒卖毒品行为相区别。居间介绍者在毒品交易中处于中间人地位,发挥介绍联络作用,通常与交易一方构成共同犯罪,但不以牟利为要件;居中倒卖者属于毒品交易主体,与前后环节的交易对象是上下家关系,直接参与毒品交易并从中获利。居间介绍者受贩毒者委托,为其介绍联络购毒者的,与贩毒者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同犯罪;明知购毒者以贩卖为目的购买毒品,受委托为其介绍联络贩毒者的,与购毒者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同犯罪;受以吸食为目的的购毒者委托,为其介绍联络贩毒者,毒品数量达到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的,一般与购毒者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共同犯罪;同时与贩毒者、购毒者共谋,联络促成双方交易的,通常认定与贩毒者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同犯罪。居间介绍者实施为毒品交易主体提供交易信息、介绍交易对象等帮助行为,对促成交易起次要、辅助作用的,应当认定为从犯;对于以居间介绍者的身份介入毒品交易,但在交易中超出居间介绍者的地位,对交易的发起和达成起重要作用的被告人,可以认定为主犯。故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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