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山东省乐陵市公益岗】老陈为抢劫而购买了匕首等犯罪工具后,因发生车祸而未实施犯罪,其行为属于( )。
【2023年·山东省乐陵市公益岗】老陈为抢劫而购买了匕首等犯罪工具后,因发生车祸而未实施犯罪,其行为属于( )。A、犯罪预备B、犯罪中止C、犯罪未遂D、犯罪既遂【答案】A【解析】A项正确,根据《刑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老陈购买工具,但发生车祸,属于意志以外的原
【2023年·山东省乐陵市公益岗】老陈为抢劫而购买了匕首等犯罪工具后,因发生车祸而未实施犯罪,其行为属于( )。
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犯罪既遂
【答案】A
【解析】A项正确,根据《刑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老陈购买工具,但发生车祸,属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停止犯罪,这属于犯罪预备。B项错误,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老陈并非自动放弃犯罪,不成立犯罪中止。C项错误,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老陈准备了犯罪工具,尚未着手实施犯罪,不成立犯罪未遂。D项错误,犯罪既遂是指实施终了的犯罪行为,达到了行为人预期的目的。老陈尚未着手实施犯罪,抢劫行为未完成,不成立犯罪既遂。故选A。
很赞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