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福建省长泰县公益岗】甲与乙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规定,甲先交付货物,但在交货前夕,甲派人调查乙的偿付能力,有确切证据证明乙负债累累,丧失支付能力。甲遂暂时不向乙交付货物。甲的行为是( )。
【2023年·福建省长泰县公益岗】甲与乙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规定,甲先交付货物,但在交货前夕,甲派人调查乙的偿付能力,有确切证据证明乙负债累累,丧失支付能力。甲遂暂时不向乙交付货物。甲的行为是( )。A、违约行为B、行使先履行抗辩权C、行使不安抗辩权D、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答案】C【解析】不安抗辩权,指先给付义务人在有
【2023年·福建省长泰县公益岗】甲与乙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规定,甲先交付货物,但在交货前夕,甲派人调查乙的偿付能力,有确切证据证明乙负债累累,丧失支付能力。甲遂暂时不向乙交付货物。甲的行为是( )。
A、违约行为
B、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C、行使不安抗辩权
D、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答案】C
【解析】不安抗辩权,指先给付义务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者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者丧失商业信誉,以及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可以中止自己的履行,后给付义务人接收到中止履行通知后在合理的期限内提供了适当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应当履行其债务;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可以解除合同。A项错误,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可以中止履行。根据题干,甲方有确切证据证明乙方已负债累累,没有支付能力,所以甲方的行为不构成违约。B项错误,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甲乙两人签订买卖合同,不是两人互负债务的情形,因此甲的行为不是行使先履行抗辩权。C项正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根据规定,甲的行为是行使不安抗辩权。D项错误,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方合同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权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甲乙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规定,甲先交付货物,不符合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条件。故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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