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吉林省扶余县辅警】甲与乙因口角而发生殴斗,正在执勤的民警丙赶到现场予以制止,甲不服,挥拳打中丙的脸部,并在撕扯中将丙的左肩章拽下,造成群众围观、交通堵塞。对甲的行为应当( )。
【2023年·吉林省扶余县辅警】甲与乙因口角而发生殴斗,正在执勤的民警丙赶到现场予以制止,甲不服,挥拳打中丙的脸部,并在撕扯中将丙的左肩章拽下,造成群众围观、交通堵塞。对甲的行为应当( )。A、依照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的规定定罪处罚B、依照寻衅滋事罪的规定从重处罚C、妨害公务罪的规定从重处罚D、袭警罪的规定定罪处罚【答案
【2023年·吉林省扶余县辅警】甲与乙因口角而发生殴斗,正在执勤的民警丙赶到现场予以制止,甲不服,挥拳打中丙的脸部,并在撕扯中将丙的左肩章拽下,造成群众围观、交通堵塞。对甲的行为应当( )。
A、依照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B、依照寻衅滋事罪的规定从重处罚
C、妨害公务罪的规定从重处罚
D、袭警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答案】D
【解析】A项错误,《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法》原文中没有表述为“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的罪名,与其相近的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甲的行为不符合这两项罪名。B项错误,《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甲的行为不符合寻衅滋事罪。C项错误,D项正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甲的行为属于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因《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袭警罪”,对暴力袭警单独设置了法定刑,相比“妨害公务罪”,将甲的行为定性为“袭警罪”更为准确。故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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