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昭平县辅警】吴某与钱某有矛盾,一直伺机教训钱某。有一天,吴某在路上遇到钱某,便上前辱骂。钱某转身想走,吴某使追骂钱某,钱某愤怒至极,扑上去打吴某,吴某大声说:“是你先动手的,我是被迫还手的。”突然拿出身上的一把水果刀,将钱某刺成重伤。如果钱某发现情况不妙,转身逃跑,吴某持刀追杀钱某。钱某路遇吴某六岁的女儿,遂上前掐住其脖子,要吴某住手。吴某不听警告,继续追上来,钱某于是将吴某的女儿掐死后逃走。这时钱某的行为性质是( )。
【202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昭平县辅警】吴某与钱某有矛盾,一直伺机教训钱某。有一天,吴某在路上遇到钱某,便上前辱骂。钱某转身想走,吴某使追骂钱某,钱某愤怒至极,扑上去打吴某,吴某大声说:“是你先动手的,我是被迫还手的。”突然拿出身上的一把水果刀,将钱某刺成重伤。如果钱某发现情况不妙,转身逃跑,吴某持刀追杀钱
【202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昭平县辅警】吴某与钱某有矛盾,一直伺机教训钱某。有一天,吴某在路上遇到钱某,便上前辱骂。钱某转身想走,吴某使追骂钱某,钱某愤怒至极,扑上去打吴某,吴某大声说:“是你先动手的,我是被迫还手的。”突然拿出身上的一把水果刀,将钱某刺成重伤。如果钱某发现情况不妙,转身逃跑,吴某持刀追杀钱某。钱某路遇吴某六岁的女儿,遂上前掐住其脖子,要吴某住手。吴某不听警告,继续追上来,钱某于是将吴某的女儿掐死后逃走。这时钱某的行为性质是( )。
A、紧急避险
B、正当防卫
C、防卫过当
D、故意杀人
【答案】D
【解析】《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钱某将吴某女儿掐死的行为既不属于正当防卫,也不属于紧急避险,而是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故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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