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吉林省辉南县检察院书记员】证券公司的下列行为,哪些是《证券法》所禁止的?( )
【2023年8月·吉林省辉南县检察院书记员】证券公司的下列行为,哪些是《证券法》所禁止的?( )A、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B、有偿使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C、将自营账户借给他人使用D、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答案】BCD【解析】A项,《证券法》第142条规定,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并经国
【2023年8月·吉林省辉南县检察院书记员】证券公司的下列行为,哪些是《证券法》所禁止的?( )
A、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
B、有偿使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
C、将自营账户借给他人使用
D、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
【答案】BCD
【解析】A项,《证券法》第142条规定,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B项,第139条第1款规定,证券公司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应当存放在商业银行,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立户管理。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第139条第2款规定,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因此,证券公司不能以任何形式使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C项,第137条第3款规定,证券公司不得将其自营账户借给他人使用。D项,第143条规定,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故选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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