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浙江省嘉善县法院书记员】关于市场支配地位推定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符合我国《反垄断法》规定的?( )
【2023年6月·浙江省嘉善县法院书记员】关于市场支配地位推定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符合我国《反垄断法》规定的?( )A、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推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B、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C、三个经营
【2023年6月·浙江省嘉善县法院书记员】关于市场支配地位推定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符合我国《反垄断法》规定的?( )
A、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推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B、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C、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其中有两个经营者市场份额合计不足五分之一的,不应当推定该两个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D、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答案】ABD
【解析】《反垄断法》第1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①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1/2的;②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2/3的;③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3/4的。有前款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1/10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故选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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