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广东省和平县法院书记员】下列哪一情形可以产生自认的法律后果?( )
【2023年5月·广东省和平县法院书记员】下列哪一情形可以产生自认的法律后果?( )A、被告在答辩状中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予以承认B、被告在诉讼调解过程中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予以承认,但该调解最终未能成功C、被告认可其与原告存在收养关系D、被告承认原告主张的事实,但该事实与法院查明的事实不符【答案】A【解析】自认是指一方当事人对
【2023年5月·广东省和平县法院书记员】下列哪一情形可以产生自认的法律后果?( )
A、被告在答辩状中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予以承认
B、被告在诉讼调解过程中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予以承认,但该调解最终未能成功
C、被告认可其与原告存在收养关系
D、被告承认原告主张的事实,但该事实与法院查明的事实不符
【答案】A
【解析】自认是指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主张的案件事实予以承认。当事人所承认的事实就是自认的事实。自认的法律效果表现在,承认对方事实主张的当事人要受自己承认行为的约束,法院也要受该承认行为的约束。在对方已经承认的情况下,法院应当以该自认的事实作为裁判的依据。A项,根据《民诉解释》第92条第1款,一方当事人在答辩状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即在对方已经承认的情况下,法院应当以该自认的事实作为裁判的依据,可以产生自认的法律后果。B项,根据《民诉解释》第107条,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作出妥协而认可的事实,不得在后续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根据,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均同意的除外。据此,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所承认的事实,不能产生自认的法律后果。C项,自认制度适用案件的范围是有限的。根据《民诉解释》第92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涉及身份关系的事实,不适用自认的规定。身份关系的案件涉及人身权利,这是当事人自己不能任意处分的。因此被告认可其与原告存在收养关系不能产生自认的法律后果。D项,根据《民诉解释》第92条第3款,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即不产生自认的法律后果。故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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