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永寿县·司法协理员】陈某看中某一套住房,应销售方要求先付款3万元,销售方出具“收定金叁万元”的收据。后陈某放弃购买,销售方认为是陈某的原因导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订立,故已收取的3万元不予退还。对这一纠纷的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陕西省永寿县·司法协理员】陈某看中某一套住房,应销售方要求先付款3万元,销售方出具“收定金叁万元”的收据。后陈某放弃购买,销售方认为是陈某的原因导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订立,故已收取的3万元不予退还。对这一纠纷的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3万元是合同订立的担保,卖方可不予退还
B、该3万元就是定金
A、该3万元是合同订立的担保,卖方可不予退还
B、该3万元就是定金
【陕西省永寿县·司法协理员】陈某看中某一套住房,应销售方要求先付款3万元,销售方出具“收定金叁万元”的收据。后陈某放弃购买,销售方认为是陈某的原因导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订立,故已收取的3万元不予退还。对这一纠纷的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3万元是合同订立的担保,卖方可不予退还
B、该3万元就是定金。卖方可不予退还
C、该3万元只是预付款,卖方应当退还
D、该3万元是定金,陈某应赔偿卖方3万元
【答案】C
【解析】预付款是一种支付手段,其目的是解决合同一方周转资金短缺。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债务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预付款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成为价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没有得到履行的情况下,不管是给付一方当事人违约,还是接受方违约,预付款都要原数返回。《担保法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陈某应销售方要求先付款3万元,销售方出具的收条虽有“收定金叁万元”字样,但双方并未就定金性质进行约定,即未约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此,本题所涉及的3万元不具备定金性质,不适用定金罚则,应视为陈某购买房屋所交付的预付款。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债务的履行的作用,在合同没有得到履行的情况下,不管是给付一方当事人违约,还是接受方违约,预付款都要原数返回。所以,C项正确,A、B、D三项错误。故选C。
A、该3万元是合同订立的担保,卖方可不予退还
B、该3万元就是定金。卖方可不予退还
C、该3万元只是预付款,卖方应当退还
D、该3万元是定金,陈某应赔偿卖方3万元
【答案】C
【解析】预付款是一种支付手段,其目的是解决合同一方周转资金短缺。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债务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预付款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成为价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没有得到履行的情况下,不管是给付一方当事人违约,还是接受方违约,预付款都要原数返回。《担保法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陈某应销售方要求先付款3万元,销售方出具的收条虽有“收定金叁万元”字样,但双方并未就定金性质进行约定,即未约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此,本题所涉及的3万元不具备定金性质,不适用定金罚则,应视为陈某购买房屋所交付的预付款。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债务的履行的作用,在合同没有得到履行的情况下,不管是给付一方当事人违约,还是接受方违约,预付款都要原数返回。所以,C项正确,A、B、D三项错误。故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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