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公教育旗下网站-【考考公务员网】(www.kkgwy.com)更简洁易记!

考考公务员

首页 > 历年真题

历年真题

【安徽省宣城市·司法协理员】下列有关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说法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

2024-05-04 11:40:47历年真题171 收藏
【安徽省宣城市·司法协理员】下列有关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说法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
A、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
B、当事人对基层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通过协议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后,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C、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
【安徽省宣城市·司法协理员】下列有关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说法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
A、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
B、当事人对基层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通过协议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后,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C、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1个月内审结,且不得延长
D、适用督促程序审理的案件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答案】B
【解析】A项,《简易程序规定》第12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和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但其提出申请的期限不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9条第1款(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第54条第1款的限制。B项,《民事简易程序规定》第2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C项,《民事诉讼法》第161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民诉解释》第258条第1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到期后。双方当事人同意继续适用简易程序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理期限。D项,《民事简易程序规定》第1条第4项规定,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故选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