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电网·法律业务类】小刚是一名17岁的职业高中学生。在2013年10月5日国庆节放假期间。他潜入某单位办公室,窃得手提电话3部。在公安机关对此案进行侦查时,下列哪些内容属于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 )
【南方电网·法律业务类】小刚是一名17岁的职业高中学生。在2013年10月5日国庆节放假期间。他潜入某单位办公室,窃得手提电话3部。在公安机关对此案进行侦查时,下列哪些内容属于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 )A、小刚盗窃的事实B、小刚的年龄C、2010年国庆节期间放长假的事实D、小刚犯罪后的表现【答案】ABD【解析】证明对象,是指在诉讼
【南方电网·法律业务类】小刚是一名17岁的职业高中学生。在2013年10月5日国庆节放假期间。他潜入某单位办公室,窃得手提电话3部。在公安机关对此案进行侦查时,下列哪些内容属于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 )
A、小刚盗窃的事实
B、小刚的年龄
C、2010年国庆节期间放长假的事实
D、小刚犯罪后的表现
【答案】ABD
【解析】证明对象,是指在诉讼中需要运用证据对其加以证明的问题。证明对象既包括实体上的事实(如和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也包括程序上的事实。实体事实主要是有关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具体有:犯罪事实是否发生,是否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犯罪行为的实施过程、危害后果,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能力、主观罪过等,是否具有法定或者酌定的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刑事处罚的事实,以及行为人的个人情况和犯罪后的表现。国庆节期间放长假的事实是与案件无关的事实,因此也无需证明。故选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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