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公教育旗下网站-【考考公务员网】(www.kkgwy.com)更简洁易记!

考考公务员

首页 > 历年真题

历年真题

【南方电网·法律业务类】2013年7月,甲、乙共同创作小说《苹果树之恋》,在《小说月报》杂志连载发表。丙向来以颠覆式改编而著名,甲欲许可丙将之改编为剧本,乙则坚决反对。甲单独与丙签订许可合同,获得报酬30万元。丙改编为剧本,并由丁公司投资拍摄同名电视剧。戊网站未经许可在其网站同步转载了甲、乙的小说,但向甲、乙均寄送了报酬。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2024-04-16 00:12:09历年真题226 收藏
【南方电网·法律业务类】2013年7月,甲、乙共同创作小说《苹果树之恋》,在《小说月报》杂志连载发表。丙向来以颠覆式改编而著名,甲欲许可丙将之改编为剧本,乙则坚决反对。甲单独与丙签订许可合同,获得报酬30万元。丙改编为剧本,并由丁公司投资拍摄同名电视剧。戊网站未经许可在其网站同步转载了甲、乙的小说,但向甲、乙均寄送了报酬
【南方电网·法律业务类】2013年7月,甲、乙共同创作小说《苹果树之恋》,在《小说月报》杂志连载发表。丙向来以颠覆式改编而著名,甲欲许可丙将之改编为剧本,乙则坚决反对。甲单独与丙签订许可合同,获得报酬30万元。丙改编为剧本,并由丁公司投资拍摄同名电视剧。戊网站未经许可在其网站同步转载了甲、乙的小说,但向甲、乙均寄送了报酬。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即使乙反对,甲亦有权许可丙改编小说,但应当分享所获得的报酬
B、戊网站向甲、乙寄送了报酬,不构成侵权
C、丁公司拍摄同名电视剧,只须经丙许可并支付报酬
D、某电视台未经许可播出该电视剧,只要支付报酬,就不构成侵权
【答案】BCD
【解析】A项,《著作权法》第13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本题中,甲、乙共同创作小说,属于合作作品,共同享有著作权。甲、乙协商不成的,无正当理由,乙无权阻止甲行使著作权的改编权,但甲应当分享所得报酬。B项,《著作权法》第23条规定,作品在报社、期刊社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本题中,戊网站并非报社、期刊,不符合法定许可的情形,未经许可转载作品的,构成对甲、乙著作权的侵犯。C项,摄制权是指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因演绎作品包含了原作者和演绎作者的双重智力成果,故第三人若使用演绎作品,既要经演绎著作权人同意,还要经原作品著作权人同意,并支付报酬。本题中,丁公司将演绎作品剧本拍摄为同名电视剧,须经原作者甲、乙以及演绎作者丙许可并支付报酬。D项,电视台播放他人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录像制品,应当取得制片者或者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本题中,某电视台播出该电视剧,应当取得影视作品著作权人丁公司的许可,并支付报酬。故选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