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电网·法律业务类】在刑事诉讼执行程序中,下列哪些情况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
【南方电网·法律业务类】在刑事诉讼执行程序中,下列哪些情况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A、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女罪犯张某,被发现服刑时怀有身孕B、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的罪犯王某,在狱中自杀未遂,致使生活不能自理C、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李某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D、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的妇女赵某,服刑时其正值哺乳期【答案】ACD【解析
【南方电网·法律业务类】在刑事诉讼执行程序中,下列哪些情况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
A、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女罪犯张某,被发现服刑时怀有身孕
B、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的罪犯王某,在狱中自杀未遂,致使生活不能自理
C、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李某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
D、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的妇女赵某,服刑时其正值哺乳期
【答案】ACD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①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②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③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故选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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