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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南通市通州区事业单位(医疗卫生类岗位)招聘公告(83人)

2017-03-11 21:20:42事业单位742 收藏
  2017年南通市通州区事业单位(医疗卫生类岗位)招聘公告(83人)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2017年3月10日讯:为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经南通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南通市通州区部分事业单位(医疗卫生类岗位)2017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3名。现将有关事项

   2017年南通市通州区事业单位(医疗卫生类岗位)招聘公告(83人)

  考考公务员网2017年3月10日讯:为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经南通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南通市通州区部分事业单位(医疗卫生类岗位)2017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3月至1999年3月期间出生),其中,研究生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7年3月以后出生)。

  (四)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应届毕业生指2017届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招聘岗位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17年3月前的累计工作经历(按月计算)。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招聘单位、岗位、对象、人数、专业、学历及要求

  详见《南通市通州区部分事业单位(医疗卫生类岗位)2017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3月22日。

  (二)报名方式及注意事项

  报名采取邮箱方式提交报名材料。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南通市通州区部分事业单位(医疗卫生类岗位)2017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2.本人身份证;

  3.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非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以电子文档形式打包发送到邮箱:tzwszk@126.com,邮件主题为:2017应聘+姓名+岗位代码。由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符合的,及时电话反馈应聘人员。未接到电话反馈的应聘人员,即审查通过,参加现场资格复审,不再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资格复审

  2017年3月27日、28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二份,同时提供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二张,到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进行现场审核。地点:金沙街道新金路卫业大楼八楼会议室。南通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复审。

  (四)符合岗位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规定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jsnt.lss.gov.cn)、通州人才网(www.tzrcw.gov.cn)公告。报名结束后,报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岗位的应聘人员,由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通知有关考生,符合其他招聘岗位条件的,可改报其它岗位。改报名时间:2017年4月5日下午2:00-5:00;改报名地点: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人事科(金沙街道新金路卫业大楼六楼)。

  (五)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于2017年4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携带身份证到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人事科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准考证》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六)根据南通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通知》(通价费〔2008〕52号)精神,本次公开招聘向考生收取笔试费100元/人;对参加面试的考生收取面试费100元/人;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按实收取。

  (七)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与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实施,南通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其中报考岗位代码“01-03”且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直接进入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对象:报考岗位代码“04-39”岗位的考生。

  2.笔试方式和内容。笔试采用闭卷方式,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卫生专业技术知识。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3.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并随身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通州人才网公布。

  (二)面试

  1.面试对象:岗位代码为01~03考生直接进入面试。其它岗位考生,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末位同分的一起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通州人才网《面试通知》。

  3.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和岗位匹配性等。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三)总成绩

  面试结束后,报考岗位代码“01—03”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报考岗位代码“04—39”岗位的考生,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计总成绩(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与考察

  在面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报考“01-03”岗位的人员如考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体检环节),并在通州人才网进行公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参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察工作由相关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六、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州人才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聘用

  1.在公示结束后,由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部分岗位(同一岗位有两个及以上招聘单位的)考生现场选择聘用单位(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依次自主选择聘用单位。未按时到现场或在现场未选择聘用单位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2.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主管部门报南通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招聘单位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应届的拟聘用人员毕业后,凭本人毕业证书、报到证等在2017年8月底前办结聘用手续,其余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在规定时间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3.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报考“01-03”岗位的人员如面试成绩相同的,一并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4.报考护士(师)岗位的人员,聘用前须取得护士执业资格或已通过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考其他已实行执业准入资格制度岗位的人员,如符合本公告有关规定暂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的,须在聘用后2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七、纪律监督

  通州区公开招聘医疗卫生类岗位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八、本公告由南通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513-86541410(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人事科);0513-86513162(南通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纪律监督:0513-86125999(南通市通州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0513-86105197(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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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通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