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揭阳市惠来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374人)
2016年揭阳市惠来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374人)
考考公务员网2016年8月5日讯: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的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开展教育、卫生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县教育局、县卫计局和县委宣传部等部门属下40个事业单位共招聘工作人员374名,其中教育类岗位152名;卫生类岗位208名(含校医4名);综合类岗位14名。具体招聘单位及人数详见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年龄一般要求为18-35周岁(即1981年8月22日至1998年8月22日期间出生的)。报考卫生类专业技术岗位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或取得医学影像、检验专业技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即截至1976年8月22日以后出生的);取得副主任医师资格以上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即截至1971年8月22日以后出生的)。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 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 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近三年内参加广东省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违约人员(含2016年参加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已列为拟聘公示人员)。
5.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6.现役军人及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岗)正式人员。
7. 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须于2016年8月22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执业资格及职称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按规定时间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方式。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于2016年8月18日至19日登录惠来县人社局网站(www.hlrs.gov.cn)下载《惠来县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填写后按报考单位类别分别将报名表电子邮件发送至惠来县教育局人事股邮箱15218655168@163.com、惠来县卫计局人事股邮箱1272339396@qq.com和惠来县委宣传部人秘组邮箱hlxc6681035@163.com。
2.现场确认:经网上报名后的考生应于8月20日至22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按报考单位类别分别到现场确认,共设二个点。①卫生事业单位受理地址:惠来县惠城镇新兴街4号原县卫生局;②教育事业单位及其它事业单位受理地址:惠来慈云文化广场内惠来县青少年宫即惠来宾馆斜对面。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时间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不经网上报名直接到现场报名者不予受理,逾期不予受理,如不到现场确认的视同自行放弃报考资格。报考人员到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①.《惠来县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上网自行下载双面打印,并贴近期免冠正面大1寸相片2张,1张贴在报名表相片处,另1张背面写姓名贴在报名表右上角);
②.毕业证书(含学历、学位);
③.居民身份证;
④.户口簿(岗位有要求者提供);
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岗位有要求者提供);
⑥.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以上证件、证明材料均须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待查验后原件退还应聘人员。
4.报名收费:收费标准参照粤价[2013]223号文规定,这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的报名考务费为每人90元。
5.咨询电话:惠来县教育局人事股0663-6692400,惠来县卫计局人事股0663-6615201,县委宣传部人秘组06636681035。
(二)报名注意事项
1.对报考同一招聘条件的若干岗位打包为一个岗位组的,报名时只填报岗位组名称和代码。在拟聘人员公示前,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在岗位组内择位。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组)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组)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国有企业在岗人员以及政府雇员、“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等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报名现场确认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4.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对在2013年8月22日至2016年8月22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报考时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凭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报考,报名时注明服务的基层项目名称、合格证书编号,并在报名现场确认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加分资格审核。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6.招聘岗位设定面向我县生源,或户口在惠来县,或父母(配偶)户口在惠来县等户籍条件的,考生应按实际情况和公告的岗位条件报名。
7. 通过资格审核,具备参加考试资格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考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也须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按要求履行满最低服务年限职责的承诺,违背承诺的记录在案,2年内不得报考我县机关事业单位。
8.经审查,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准考证》。《准考证》由报考者于2016年9月2日持本人身份证按报考单位类别分别到县教育局、县卫计局和县委宣传部原现场确认点领取。
六、考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根据按岗设考原则,本次笔试共分三类:
(1)教育类岗位笔试科目为:通用能力测试(教育类)
(2)卫生类岗位笔试科目为:通用能力测试(卫生类)
(3)综合类岗位笔试科目为:通用能力测试(综合类)
每个科目分别测试从事本类别岗位应该具备的基本能力与基本素质。
2.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为2016年9月4日,各科目考试时间为90分钟。报考人员凭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具体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3.其它: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
(二)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招聘岗位(组)与面试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含并列分),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人选。
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惠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三)面试
面试工作严格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统一时间进行。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具体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由县人社局另行通知。
(四)成绩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若同一岗位(组)考生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七、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组)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不再递补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执行。具体体检事项由县人社局会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不再递补考察人选。经考察合格的人选,属报考岗位组的,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在该岗位组内进行择位。
九、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县人社局网站和各招聘单位进行公示,同时在招聘单位明显位置张贴,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经主管部门审核,县人社局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兑现相应待遇。
经本次公开招聘聘用的人员,应承诺在用人单位服务5年。服务期未满因个人原因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加我县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或公开招聘。
十一、其他事项
1.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人社局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解释。
惠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