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元市川师大万达中学考核招聘高中教师公告(第二次)
2015年广元市川师大万达中学考核招聘高中教师公告(第二次)
考考公务员网2015年4月4日讯: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川教〔2010〕217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经批准,我区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7名高中教师补充到四川省广元市川师大万达中学工作。现将公开考核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四川省广元市川师大万达中学地处广元市城区万源新区,是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向我区捐赠壹亿元人民币,四川师范大学合作支持参与共建的一所高完中。主要从事高中、初中教育教学任务。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完全符合《四川省广元市川师大万达中学2015年第二次公开考核招聘高中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相应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包括201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所有报考者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招聘条件中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是指普通高等教育的普通全日制毕业生(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编号第六位数字为“1”)。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不受全日制普通高校条件限制。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相应招聘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附件1。
(5)符合有关回避规定。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考录(或公开招聘)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应当回避的。
(5)违反有关规定不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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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名额
本次考核招聘为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正式工作人员招聘,招聘名额为7名,具体岗位和招聘名额见附件1。
四、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5年4月15日至4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报名地点:广元市利州区人事考试中心【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楼一楼(利州东路一段745号),利州区人才交流中心大厅】。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明确要求。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有关政策规定、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招聘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应如实、准确地填写《广元市利州区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请考生直接从广元市利州区人事人才网下载,网址:http://www.lzrsrc.com/)的各项内容(一式两份),提供相关证书、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者在填写个人信息时,应准确表述,便于资格审查。报考者填写信息不能证明自己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不能审查通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广元市利州区教育局和四川省广元市川师大万达中学负责。
五、考核招聘
招聘方案由教育主管部门会同四川省广元市川师大万达中学根据招聘岗位制定,并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监督工作。
公开考核招聘方案由主管部门于2015年4月14日前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试讲微格课+综合素质测评方式进行。结束后,按招聘岗位和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聘人员,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
应聘各招聘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及以上,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面试成绩,由主管部门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相同,由主管部门安排加试,然后根据加试成绩排序。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和面试人员考试成绩同时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以及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在主管部门指定的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