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长江委机关服务局招聘人员公告(8名)
2015年长江委机关服务局招聘人员公告(8名)
考考公务员网2015年4月4日讯根据机关后勤事业发展及人才梯队建设需要,长江水利委员会机关服务局(以下简称长江委机关服务局)2015年公开招聘人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长江委机关服务局(副局级)隶属于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主要负责长江委机关的后勤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承担长江委在汉地区小型基建管理工作,负责长江委机关大院、职工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负责房产、保卫、国库集中支付与会计核算等日常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
简章发布地址:考考公务员网(http://www.kkgwy.com/)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四、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三)年龄符合岗位要求;
(四)身体健康、爱岗敬业,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聘用人员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工资、福利及人事关系,按照国家事业单位现行政策和机关服务局有关规定执行。
六、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招聘信息发布
本次公开招聘委托长江水利委员会人才资源开发中心(以下简称长江委人才中心)实施,长江委人才中心将于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4月15日在中国水利教育网、长江委信息网、长江委人事劳动网上公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5年4月16日至2015年4月22日。
2、报名方式
实行网络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可通过登录中国水利教育网、长江委信息网、长江委人事劳动网查看招聘公告和下载《长江委机关服务局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并按要求填写后,发送至707175392@QQ.com。
3、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2015年4月24日在中国水利教育网、长江委信息网上公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若某一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少于3人(招聘3人的岗位,符合应聘条件人员少于9人、多于6人的,按招聘2人的要求实施招聘程序;少于6人、多于3人的,按招聘1人的要求实施招聘程序),则取消该岗位招聘,并予以公布。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于笔试前一天8:30至16:00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一寸彩照两张、毕业生推荐表、所在单位同意报考或单位解除合同的证明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以上需原件)到现场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准考证。
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资格审查地点:长江水利委员会人才资源开发中心(武汉市江岸区惠济路48号)
联系人:梁雯 联系电话:027-82828405、82828640
(三)考试
根据岗位要求,应聘岗位均采取笔试、面试(机电维护岗位增加实务操作),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面试和实务操作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
笔试内容以岗位专业知识为主。笔试为闭卷考试,总分为100分,时间为120分钟。
每岗位按招聘人数1:5比例参加面试,如招聘1人的岗位,笔试成绩前五名参加面试;若第五名出现并列成绩的,均参加面试;若少于5人,均参加面试,其它类推。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总分100分,面试时间25分钟,机电维护岗位实务操作时间另外计算。
3、成绩汇总
考试综合成绩总分100分,其中笔试按50%、面试按50%计入总分(机电维护岗位笔试按50%、面试按30%、实务操作按20%计入总分)。
(四)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至低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由领导小组审定。体检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2015年5月上旬
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体检地点、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核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经领导小组审定,确定考核对象。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对考核对象所在学校或单位外调或通过函调等方式进一步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考察。经考核发现不具备聘用条件的不予录用,出现的空缺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并按招聘程序执行。
(六)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经领导小组审定,择优确定拟聘人员,于中国水利教育网、长江委信息网、长江委人事劳动网上公示7天。
公示时间:2015年6月上旬
公示内容: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专业、学历、毕业时间。
凡公示合格的拟聘人员规定时间内未报到的,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并按照招聘程序执行。
(七)签约聘用
经公示合格人员,报长江委人事劳动局批准后,由长江委机关服务中心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回避制度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