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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泉州惠安县水利系统赴高校招聘紧缺专业技术人员通告

2015-04-05 12:51:04事业单位201 收藏
  2015年泉州惠安县水利系统赴高校招聘紧缺专业技术人员通告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2015年4月3日讯: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以及《福建省委编办、省水利厅

  2.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

  3.体检的组织。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县人事部门组织,并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体检医院为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四)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或综治证明和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交至招聘主管机关,并由其档案保管单位将本人档案按机要渠道寄至招聘主管机关。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采取谈话了解、查阅档案等方式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本人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核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

  (五)聘用

  根据考试及体检结果,确定各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惠安人事人才网(www.harc.gov.cn)公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且相关证件齐全、个人档案、计生、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或综治证明按时送达的,由用人单位到县委编办、县公务员局办理相关用编、聘用手续,工资待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聘用人员须在招聘单位服务满五年(按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算),服务未满五年而辞职或调动者须交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

  (二)因报考人员考核、体检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原则上在各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总递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三)各岗位拟聘用人员在2015年8月31日前仍未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原件、个人计生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或未将个人档案寄至惠安县公务员局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请及时与惠安县公务员局、惠安县水利局联系。咨询电话:0595-87382698

  (五)本次招聘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监督电话:0595-87392509

  (六)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惠安县公务员局、惠安县水利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15年惠安县水利系统赴高校招聘岗位信息表表

  2、2015年惠安县水利系统赴高校招聘报名登记表

  惠安县公务员局

  惠安县水利局

  201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