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遵义汇川区农村敬老院招聘公告
2015年遵义汇川区农村敬老院招聘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5年1月6日讯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提升农村五保供养水平,经区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农村敬老院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1、高坪镇、泗渡镇、板桥镇、团泽镇敬老院院长各1名,
2、农村敬老院院务管理中心工作人员3名。
共4名。
二、应聘人员条件
1、农村敬老院院长的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无违法违纪行为,五年内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2)具有奉献精神,热心敬老工作,视院民如亲人,以院为家,作风正派,勤政廉洁,服从组织统一分配。
(3)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男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0年1月12日及以后出生),女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1月12日及以后出生),报考年龄以身份证为准。获得全国民政系统表彰的先进个人(已缴纳养老保险的),男性年龄可放宽到58岁以下,女性年龄可放宽到53岁以下。
(4)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能力。
(5)初中以上文化(或同等学历)。已在敬老院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者,不受文化程度的限制。
(6)报考所属镇岗位人员必须为本镇常住人口。
2、农村敬老院院务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的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无违法违纪行为,五年内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2)具有奉献精神,热心敬老工作,热爱“五保”事业。作风正派,勤政廉洁,服从组织统一分配。
(3)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1月12日及以后出生),从事社会救助工作10年以上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
(4)大专以上文化(或同等学历)。
3、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1月12日至1月16日,逾期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汇川区民政局(汇川区行政办公中心B区218室)。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时须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各1份),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无违法证明、村居委会出具的常住证明、工作经历证明材料、1寸同底免冠彩照3张。报考人员只能选定一个岗位报名,如某镇敬老院院长,或农村敬老院院务管理中心工作人员。
3、资格审查:区民政局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为:2015年1月23日,领取地点为汇川区行政办公中心B区218室。
4、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应对所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聘资格。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环节,其中: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
1、笔试。统一考试时间:2015年1月28日早上9:00至10:00。笔试采取统一命题、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农村五保供养业务知识。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人数1:5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面试对象(入围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人际交往能力、服务协调能力、责任心等。
面试资料:2015年汇川区事业单位考试面试复习资料
3、体检。以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合计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出现入围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者,则从事社会救助工作的在岗人员优先入围;不在岗人员的取笔试成绩高者入围)。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职位空缺,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时,则参照确定体检入围的原则递补)。
4、考察。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由汇川区公开招聘农村敬老院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敬老院院长:重点考察遵纪守法、尊老爱老、吃苦耐劳、邻里关系等方面,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农村敬老院院务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主要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方面,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5、聘用。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区公开招聘农村敬老院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拟聘用人选,公示一周后,无不良反映的,由区救助局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一周后有不良反映经核查属实的,取消拟聘用人选的拟聘用资格,拟聘用人选可依次替补。
五、管理和待遇
1、实行聘用制管理。被聘用人员与区救助局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三年。其中试用期1年,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聘用三年期满,经区救助局考核合格,可续签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被聘用人员达到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或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自动终止劳动合同。
2、聘期内初始工资为2200元,建立工资自然增长机制(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的,每两年增加50元);被聘用人员按照相关法规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其费用由单位和个人按比例缴纳,并享受有关保险待遇。一旦解除聘用合同,不再享受上述待遇。
咨询电话:28669021
汇川区民政局
2015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