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眉山市总工会招聘社会化专职工会工作者公告
(六)新聘用的社会化专职工会工作者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聘用后的待遇
(一)聘用人员实行合同聘用管理。
(二)聘用人员工资总额=工资基数×系数。工资基数为市统计局每年公布的上一年度眉山市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2013年为:36595元/年);系数根据社会化专职工会工作者所在乡镇(街道)企业数来确定。工资由固定工资、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其中:固定工资为眉山市人社局规定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一般工作人员工资标准,且随最低工资调整而变动;绩效工资为工资总额扣除固定工资剩余部分。绩效工资依据年度考评等次来发放。当年执行的工资总额标准年初由市总工会确定后,年中不再进行更改。
(三)工资发放。每月发放固定工资和50%的绩效工资,其余50%的绩效工资部分在每年年末考评结束后根据考评结果一次性补发兑现。
(四)聘用单位依法为社会化专职工会工作者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法定社会保险,其中个人缴纳部分由聘用单位按月在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咨询电话:
眉山市总工会:(028)38168109
东坡区总工会:(028)38171198
仁寿县总工会:(028)36201517
彭山区总工会:(028)37621778
洪雅县总工会:(028)37403342
丹棱县总工会:(028)37261732
青神县总工会:(028)38811552
八、本公告由眉山市总工会负责解释。
附件:眉山市2015年公开招聘社会化专职工会工作者职位情况表
眉山市总工会
2014年12月31日
附件:
眉山市2015年公开招聘社会化专职工会工作者职位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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