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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武隆县面向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简章

2015-01-04 16:33:32事业单位126 收藏
  武隆县2014年面向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促进高校毕业生稳妥就业,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

  武隆县2014年面向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促进高校毕业生稳妥就业,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和《关于做好基层事业单位2014年公开招聘高校贫困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4〕207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武隆县2014年面向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4.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本职工作;

  5.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单位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一览表》);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有关要求;

  8.年满18周岁且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计算时间截止2015年1月8日);

  9.2013、2014年已毕业的未就业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和2015年将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贫困毕业生;

  10.截止报名前,户口须在武隆县及相邻区县(此次相邻区县为涪陵区、黔江区、南川区、酉阳县、秀山县、彭水县、丰都县)户籍(包含考试高考前户籍在武隆县及相邻区县,因高考升学把户籍已迁到高校的人员;但不包含高考前不是武隆县及相邻区县的户籍,因高考升学把户籍迁到武隆县及相邻区县所在地高校的人员);

  11.截止报名前,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仍为以下情况之一的方可报名:(1)就业部门确认的“零就业”家庭;(2)扶贫主管部门确认的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3)民政部门确认的城乡低保家庭;(4)残疾人联合会确认本人为残疾的;(5)重庆市政府确定的其他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5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5年1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二)报名地点:武隆县人才交流中心(巷口镇芙蓉西路24号)

  联系人:张春兰   张沥匀

  联系电话:77725036  77728995

  (三)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的方式,不接受电话、传真及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2.报名所需材料:报考者须持本人毕业证(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持就业推荐表原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且提供复印件1份;同时还须提供贫困毕业生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零就业家庭”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须出具就业部门发放的《零就业家庭卡》、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须出具扶贫主管部门盖章认定的书面证明、城乡低保家庭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须出具民政部门发放的《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件》、本人残疾的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须出具残联确认的残疾证、重庆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高校贫困毕业生须出具市政府确认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本人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相关资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交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填写《报名登记表》。

  3.开考比例: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处理)或取消招聘。其中,特殊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4.领取准考证:参考人员凭身份证原件于2015年1月10日14:00—18:00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测试及面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分值100分)

  所有岗位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以2014年下半年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

  (二)专业科目测试(分值100分)

  所有岗位专业科目测试为《管理基础知识》,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暂定于2015年1月11日,具体时间及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划定。

  (三)面试(分值100分)

  招聘面试比例为1:2。面试人选在高于笔试成绩合格线考生中按面试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特殊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县人力社保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