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泉州台商投资区招聘国有企业通告
2015年泉州台商投资区招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通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12月30日讯因工作需要,泉州台商投资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区属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政治素质好,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责任心强,热心为群众服务,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78年12月29日至1996年12月30日期间出生,个别岗位另有说明除外);
5、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本次招聘的单位包括泉州台商投资区洛秀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借调区直机关工作)、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市政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水务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共计划招聘工作人员21名。各招聘单位的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招聘条件,详见《2015年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开招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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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资福利待遇
工资福利待遇参照《泉州台商投资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属国有企业队伍建设的意见》执行,并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四、报名办法及注意事项
1、 报名时间:2015年1月8日—1月1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办公大楼九楼会议室。
3、报名时提供的材料:①报名登记表(附件2,下载并填写)和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②近期免冠同底版1寸彩色照片3张。③《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该材料应通过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并打印。
4、报名注意事项:①报考人员免收报名费,原则上应本人到场报名,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到场的,可委托亲友代为现场报名,报名时必须提供所需证件及材料,否则不予报名;②报考人员要如实清楚填写报名表,对因联系方式填写有误或联系方式无法保持畅通等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③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5、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应于2015年1月15日-17日到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办公大楼九楼902室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由他人代领的还须出示代领人身份证原件。
五、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各岗位的具体考试方式详见《岗位信息表》说明。
(一)笔试
参加统一笔试的岗位,拟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商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同意后方可开考。
1、考试科目:所有招聘职位考试科目均为《综合基础知识》(类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资料:2014年泉州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复习资料[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资料:2014年泉州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复习资料[职业能力测验]
2、考试时间及地点:2015年1月24日上午(星期六),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参加考试时,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未能同时提供上述证件的不予参加考试。
3、笔试成绩合格线:报考人员的笔试卷面总分100分,成绩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者,一律不予参加面试或考核。
4、考试成绩的公布:考试成绩将通过泉州人事网及时公布。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及以上的考生中,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考生为面试人选。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其中,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
2.如有面试人选弃权的,在笔试合格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三) 综合成绩计算
报考只笔试岗位的考生,其笔试成绩即为其综合成绩;报考笔试与面试相结合岗位的考生,按《岗位信息表》中注明的“笔试面试成绩折算比例”计算其综合成绩。
六、体检、考核、公示和聘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招聘计划数,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最后一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需组织加试一场面试或笔试,取加试成绩高者为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3.体检要求。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 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合格人员须在体检结果公布后,及时将其户籍所在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出具的综治证明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交至党群工作部干部人事科。体检缺席或体检、考核、公示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相应职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至取足名额。
(二)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将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