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钦州钦北区事业单位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公告
本次钦北区事业单位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工作,聘用后的工作人员,必须在所在的岗位工作服务不少于3年,期间不允许调动,聘用人员为钦北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规定办理入编手续,享受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确定人事关系,试用期按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事业单位初任岗位“凡进必考”是一项严肃的工作,考试招聘工作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出现其他违纪情形的,按照桂人社发〔2011〕15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聘用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并在五年内不得参加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招考。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予办理审批手续;已聘用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八、其他
本公告由钦北区2014年赴广西区内高等院校举办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
2014年钦州市钦北区事业单位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报名表.doc
2014年钦北区事业单位赴广西区内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岗位信息表.xls
中共钦州市钦北区委组织部
钦州市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