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重庆南川区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招聘事业单位简章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职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报考乡镇国土管理所、乡镇畜牧兽医水产站、乡镇卫生院职位的考生,经公示无异议后,按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具体招聘单位。放弃自主选择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已选定单位的考生不得重新选择。考生在选择时,如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以下顺序确定位次: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选定单位结束后,按前款要求履行聘用审批程序。
除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区安全生产调度信息中心、区安全生产调度信息中心、东城街道城市社区服务中心、南城街道畜牧兽医水产站外,被其他岗位聘用的人员必须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对报名参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报考人员应完成相应的各个聘用环节、程序。除因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符合条件的人选放弃考察以后环节的、被聘用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试用期内主动申请放弃等取消聘用资格的,3年内(即2015年至2017年)不得报考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公招工作人员;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等情形的,5年内(即2015年至2019年)不得报考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公招工作人员。
报名和政策咨询电话:023-71420469
本简章由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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