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重庆邮电大学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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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考试考核
考核由重庆邮电大学组织实施,是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专业基本知识和能力的笔试、试讲和面试等;试讲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教师岗位且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规定进行考核,不参加笔试直接通过试讲后进入面试。
(一)高层次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博士学位或渝府发〔2009〕58号文件规定的人才)的考核,由各部门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对其学术水平、教学科研能力等进行面试、试讲和学术答辩考核[分值100分,占总成绩60%];学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根据用人单位考核结果以及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等进行综合评价考核[分值100分,占总成绩40%]。
高层次人才考试考核总成绩=各部门考核成绩×60%+学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考核成绩×40%
(二)其他人才(高层次人才之外)的考试考核:由用人单位组织专业基础知识和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分值100分,占总成绩30%],按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根据专业考试或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用人单位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专家进行试讲、专业实践能力测试或面试考核[分值100分,占总成绩30%];学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根据用人单位考核结果以及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等进行综合评价考核[分值100分,占总成绩40%]。
其他人才(高层次人才之外)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基础与综合基础成绩×30%+专业实践能力测试成绩×30%+综合评价考核成绩×40%
考试考核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八、体检
体检由重庆邮电大学组织实施,体检人员按考试考核总成绩按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原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学校和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若招聘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考察
考察由重庆邮电大学组织实施,是对体检合格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实绩、业务能力、现实表现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学校不予聘用。
因体检、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十、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可登陆重庆邮电大学网站查询。
考察合格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邮电大学人事处主页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拟聘部门等。
十一、聘用及管理
(一)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学校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报重庆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其中,属应届毕业生的,应及时签订三方协议书,待毕业后再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和办理相关手续的最后截止时间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1个月之内。1个月后未按规定完成相关手续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资格。
(三)应届毕业生须在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应聘条件的规定学历、学位证书,并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持上述证书(国外留学人员需加持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报到,否则视为不具备应聘条件取消聘用资格。
(四)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试用期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其他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二、聘用待遇
聘用人员或团队达到相关条件的,按学校引进人才优惠待遇的执行。其他档案工资、绩效工资及福利待遇按国家、重庆市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招聘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邮电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重庆邮电大学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
附件重庆邮电大学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所在单位 | 所需学科/方向 | 需求层次 | 岗位 | 计划数 |
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 | 电子信息类(通信与信息系统、信号与信息处理、电子与通信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 博士 | 教学及科研 | 10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 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信息安全、计算机网络、智能信息处理、软件工程、系统架构、GIS系统、虚拟现实方向)) | 博士 | 教学及科研 | 8 |
自动化学院 | 电气工程、电工理论与新技术(工业自动化)、仪器仪表类、自动化类、电气类、计算机类 | 博士 | 教学及科研 | 6 |
先进制造工程学院 | 机械类(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及理论,车辆工程,机械工程等专业) | 博士 | 教学及科研 | 6 |
光电工程学院 | 电子科学与技术、电磁场与微波技术、电工理论与新技术 | 博士 | 教学及科研 | 3 |
软件工程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电子信息类 | 博士 | 教学及科研 | 7 |
生物信息学院 | 生物医学工程(医学信号、医学图像处理、医疗信息化、数字医疗仪器方向) 生物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应用数学(生物数据挖掘方向) | 博士 | 教学及科研 | 2 |
理学院 | 物理学类(量子信息、量子通信)、数学类(统计学、计算数学) | 博士 | 教学及科研 | 4 |
经济管理学院 | 管理科学与工程(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项目管理、管理决策方法)、区域经济学 | 博士 | 教学及科研 | 4 |
传媒艺术学院 | 传播学、艺术学、设计艺术学(数字媒体艺术、动画)、戏剧与影视学类 | 博士 | 教学及科研 | 3 |
外国语学院 | 外国语言文学类(翻译、文学文化、语言学方向) | 博士 | 教学及科研 | 2 |
法学院 | 中国语言文学类(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中国古代文学等)、哲学类(中国哲学、外国哲学、伦理学、宗教学等)、法学类(知识产权等) | 博士 | 教学及科研 | 4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马克思主义理论、马克思主义哲学、科学技术哲学、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国际政治 | 博士 | 教学及科研 | 6 |
体育学院 | 体育学类(体育人文社会学,运动人体科学,体育教育训练学等相关专业) | 博士 | 教学及科研 | 5 |
电子信息与网络工程研究院 | 电子信息类(通信与信息系统、电子与通信工程等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控制科学与工程(移动通信、移动互联网、车联网、智能终端、移动大数据等方向) | 博士 | 科研岗 | 6 |
国防信息工程技术研究院 | 通信与信息系统、信号与信息处理 | 博士 | 科研岗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