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深圳市考试院招聘常设岗位公告
2.社会人员
报考者为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或户籍本)、学历及学位证书、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附件3,该表在资格初审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岗位要求相关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与报考岗位相关年限工作经历证明。
3.非国内院校全日制学历报考者有关要求
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初审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初审;未毕业的,资格初审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初审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五)其它要求。
1.报考者所提供的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取消聘用资格;
2.报考者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报考资格初审;
3.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备案审查结果为准。
五、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见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形式及要求。
面试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具体形式见面试通知书。
报考者须凭本人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三者缺一不可)参加面试。
(三)体检人选的确定。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各岗位在面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中依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拟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同一岗位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人选;笔试和面试成绩完全相同的,通过再次面试的方式确定体检人选。
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费用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愿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单位另行通知。
体检内容和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30天内完成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
经复审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网站上将拟聘名单公示7天。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有投诉经查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等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深圳市考试院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报考者无正当理由1年内(从笔试之日起算)未提供资料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试用期
新聘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终止聘用。
九、其它事项
(一)岗位要求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必须是2013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毕业生在大中专院校就读期间的实习经历、兼职和非工作培训不予计算。
(二)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四)招聘信息查询网址如下:
1.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www.szhrss.gov.cn;
2.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
(五)咨询电话:0755-83777109。
(六)本公告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3.计划生育调查表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