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2014年公开招聘2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汕市人[2009]26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有关规定的通知》(汕人社[2013]70号)、和《关于转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汕人社〔2013〕84号)的要求,汕头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因工作需要,拟公开招聘管理岗位工作人员2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单位情况简介
汕头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是2006年9月经批准设立的正科级事业单位,由汕头市法制局管理,经费按市财政补助一类拨付,主要任务:为市政府的重大决策、行政行为、合同行为以及其他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代理市政府的非行政诉讼和其他诉讼法律事务;根据需要参与市政府的涉外法律事务和重大经济项目活动,为市政府的重大经济项目提供法律服务;指导下级政府的法律顾问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重要法律事务。
二、招聘岗位和条件
拟招聘管理岗位工作人员2名。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2012年至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5、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学士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要求。
7、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8、没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二)岗位薪酬和相关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实行事业单位聘员制度,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三、报名方式、时间和要求
(一)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1月15日至1月21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汕头市法制局办公室(市跃进路28号市政府大楼12楼1210房,联系电话:0754-88988672、13929685433)。
(三)报名程序
1、填写《汕头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在本公告附件下载,正反面打印,贴相片),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①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②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国有单位正式员工参加应聘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材料;
>④已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人员须提供人事代理协议书;
⑤未就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提供报到证或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⑥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大1寸彩色照片4张;
2、资格审查。应聘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
3、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3年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18日)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市选聘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含农村社区,下同)担任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助理或村(居)委会主任助理等对象,报名时需提供《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发放准考证。经审核,通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于报名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代领准考证须提供报考者及代领人身份证原件,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者视作自动放弃考试。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考试工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工作规范(试行)》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执行。
(一)笔试
1、笔试的内容:综合素质能力的测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写作等内容,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2、笔试的组织形式:统一、闭卷考试。
3、笔试时间:具体确定的笔试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参加笔试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进入考场。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3年内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市选聘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含农村社区)担任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助理或村(居)委会主任助理等对象,笔试成绩加5分。
5、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6、考试成绩公布时间: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
(二)面试
面试对象的确定:职位面试人选在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根据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2的比例确定,若笔试成绩合格人数少于4人,按照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人数进行面试确定。
面试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不另行通知。
面试的内容和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和职位适应程度等。
面试结束后,依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入围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排名。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考试总成绩公布时间: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总成绩及入围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
体检费用:应聘人员本人自负。
(二)考察
考察内容: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