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医院招聘简章
参加资格复审考生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原件,提供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照3张,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提交《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一份。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后出现的缺额,按照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只递补一次。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地点,在锡盟人力资源信息网上另行通知。
(三)面试
1.面试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2.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见《面试通知书》。
3.面试考务费每人50元,在资格复审合格后收取。2014年毕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农村牧区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免收面试考务费;2013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面试考务费。
4.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5.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按照考生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生考试总成绩。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60%+面试成绩×40%。
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锡盟人力资源信息网上公布
五、体检、考察与公示
(一)体检
1.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考生,如出现同一岗位总成绩并列超出计划招聘人数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绩并列考生加试,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2.体检标准。参照《》(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执行。体检在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负。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考察
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人员对考生进行综合考察评定。对应届毕业生,由毕业院校或所在社区出具政审材料;对往届毕业生,到所在单位或社区进行考核。
如发现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中弄虚作假的、违反纪律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从该岗位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只递补一次。
(三)公示
1.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2.对拟聘人员在锡盟人力资源信息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3.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由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提出处理意见。
4.公示后出现空缺名额的,从该岗位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公示结束没有问题的考生,于公示后10日内向锡盟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交考核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过时未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招聘领导小组按同岗位参加面试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聘用及待遇
(一)经公示后确定的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试用期合同,试用期一年,期满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满不能胜任工作,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二)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本地区同类岗位工资标准执行,签订聘用合同,五年内不得调动,否则视同毁约。
七、其他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合作,要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招聘各项工作任务。工作人员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工作尽职尽责,在每个环节中,均要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操作,杜绝任何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二)要严肃考风考纪,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在考录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考生弄虚作假、仿造、涂改证件、档案等资料者,取消招聘资格。
(三)各有关部门要严肃纪律,严格把握考录工作各关键环节,对考录过程中发现违纪问题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其责任,全力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有序开展。
(四)考生请登录锡盟人力资源信息网及时查阅招聘相关信息、通知、公告等内容。考生由于未及时查阅相关信息、通知,贻误应聘时机的,后果自负。
咨询电话:0479-8278199(锡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79-8222050(锡盟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0479-8235702(报名技术服务)
举报电话:0479-8276778(锡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79-8224777(锡盟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附件1:岗位表
附件2:减免考务费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