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佛山南海区教育系统教师招聘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12月26日讯为规范我区教师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计划
2015—2016学年度我区教育系统计划公开招聘教师301名,其中区直学校25名,镇(街道)属学校276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教育教学业务能力,身体健康,学科专业对口,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毕业生:具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含已办理暂缓就业的2013年、2014年毕业生),并符合以下条件:
大学期间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或学分绩点达到3.0以上(特殊教育类专业毕业生不受此条件限制)。
(二)在职人员: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学历、具备与报考岗位相应或以上学段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高层次教育人才:男性未满45周岁、女性未满40周岁,副高级以上职称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省特级教师
(2)省级以上优秀校长或教师(含教坛新秀、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
(3)省级以上劳动模范;
(4)省级以上名师、名校长(含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首席教师)。
高层次教育人才招聘常年开展。符合我区名师招聘条件的,由区名师办按名师引进程序考核。
2.优秀教师:男性未满45周岁、女性未满40周岁,副高级以上职称,现聘县级以上骨干教师(由教育行政部门聘任)或近5年获得地级市以上优秀教师奖励(指教育行政部门或政府部门评选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教坛新秀、优秀校长)的现职教师。
3.夫妻两地分居者 (即配偶为我区户籍人员或我区在编公职人员) :男性未满45周岁,女性未满40周岁,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在职教师:
(1)中级以上职称;
(2)初级职称,两地分居时间满2年以上。
4.临时聘用专任教师:
(1)2008年9月1日前至今连续在我区任教、现仍在教学岗位的,男性未满50周岁,女性未满45周岁。
(2)2014年9月1日(含)前至今连续在我区普通中小学任教、现仍在教学岗位的,未满35周岁。
义务教育阶段执行该条件者,可报考专业对口岗位,也可报考与教师资格证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对应的学科岗位。
5.其他人员:未满35周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中级以上职称;
(2)具备2年以上我区省一级中小学任教经历者;
(3)具备我区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任教经历者。
(三)留学回国人员:未满30周岁,具有国家教育部认证的本科以上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四)报考校医岗位者:男性未满45周岁,女性未满40周岁,具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以上临床医学专业学历并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2015年应届毕业生暂不要求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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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程序
(一)公布方案:由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南海教育信息网及南海人才信息网教师招聘专栏上公布(以下简称“网站”)本招聘方案。
(二)报名:考生在南海教育信息网“教师招聘专栏”中的“教师招聘系统”报名,并按招聘单位的要求递交报考纸质材料。每名考生限报一个招聘岗位
(三)资格审查、公布初试名单、初试方案:招聘单位(指镇、街道教育局和区直学校,下同)负责报考资格审查和制定初试方案,报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初试人员名单及初试方案均在网站上公布。
(四)初试:由招聘单位组织。招聘单位根据个人初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复试人员。招聘计划数与推荐复试人数比例为1:3,其中报考职业类专业课岗位、特殊教育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推荐复试人数比例不低于1:2;校医岗位推荐复试人数不限比例。
(五)公布进入复试名单:复试人员名单在网站进行公布。
(六)复试:由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以笔试形式进行,内容为教师职业通识和学科专业知识。
(七)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由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八)体检:以《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2013〕1号)为标准,统一安排体检。
(九)考察:体检合格者,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因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可以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同岗位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十)公示拟聘人员名单:体检合格者为拟聘人员,具体名单在网站公示,为时7个工作日。
四、招聘考试成绩的构成
(一)初试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能推荐参加复试。按45%的比例折算进总成绩。
(二)复试成绩满分100分,按55%的比例折算进总成绩。
(三)总成绩设置最低分数线为70分(含),低于70分者不予录取。如应聘人员的成绩达不到要求,可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五、招聘教师实行聘用制度和试用考察制度
(一)聘用制度
1.根据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对本次招录人员统一实行聘用制管理,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并约定试用期。
2.对高层次教育人才可免试用期直接办理聘用手续。
(二)试用期考察制度
由区教育局和所在镇(街道)教育局、区直学校组成考察小组,对试用人员进行考察。试用期满符合考察要求的,予以继续聘用;不符合考察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