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黔东南州岑巩县农村交警中队/公安应急处突大队招聘公告
(三)面试
笔试、体能测试结束后,由岑巩县“领导小组”按各职位考生笔试成绩占40%、体能测试成绩占30%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综合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报名或因笔试、体能测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的,参加笔试并在体能测试中取得有效成绩的考生方可进入面试。
面试工作由“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面试时间由“招聘办”工作人员提前通知面试考生,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方式。
(四)总成绩计算
1、参加笔试、体能测试、面试的考生,笔试成绩占40%、体能测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30%,即: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体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
六、体检
笔试、体能测试、面试结束后,按照本公告规定程序和条件及各职位计划数1:1比例从考生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综合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对象。
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照本公告规定程序和条件从该职位参加笔试、体能测试及面试并取得有效成绩的考生中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在县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下由“招聘办”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人民医院进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检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等由岑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岑巩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qdncg.gov.cn/)通知公告栏另行通知。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招聘办”组织人员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核。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取消拟聘用资格。
1、受公安机关治安处罚及以上处罚的人员。
2、曾经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3、受党纪处分执行期未满的人员。
4、有违法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5、男性身高低于1.62米、女性身高低于1.58米的人员。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八、签订劳动合同书
经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办”在岑巩县人民政府网和岑巩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岑巩县公安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书,合同期限为叁年(其中试用期3个月)。
九、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的报名、命题、评卷、监考、体能测试、面试、体检等环节工作人员必须依法严格认真履职,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核、签订劳动合同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经调查属实,终止劳动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同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和新闻单位与社会监督。
十、岑巩县公开招聘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是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责任主体,未尽事宜由“招聘办”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5—3574932(招聘办)
监督电话:0855—3574856(县纪委、监察局办公室)
201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