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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铜陵铜陵县招聘县公安局编外聘用人员公告

2014-12-25 20:53:49事业单位181 收藏
  2014年铜陵铜陵县招聘县公安局编外聘用人员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12月25日讯根据《铜陵县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铜政办〔2008〕87号)文件精神,报县

   2014年铜陵铜陵县招聘县公安局编外聘用人员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12月25日讯根据《铜陵县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铜政办〔2008〕87号)文件精神,报县政府同意,面向全县公开招聘县公安局编外聘用人员20名。为保证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基本条件

  (一)爱岗敬业,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组织分配;

  (二)遵纪守法,未受过任何党纪、政纪处分、治安和刑事处罚;

  (三)具有铜陵县户籍(含入学前系我县户口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或本方案公告前其父母系我县户口),年龄在18-28周岁以内(1987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退伍三级士官可放宽到32周岁以内(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其它资格条件:

  男性,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放宽到初中),身高1.70米以上,裸眼视力5.0以上。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县公安局编外聘用人员共计20名,主要从事辅警岗位外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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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分报名、考试、体检和政审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月5日-7日(周一至周三),逾期不再补报。

  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2、报名地点:县公安局五楼会议室;

  咨询电话:8810778—4055、15905629585

  3、报名有关事项:

  (1)报考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放宽学历、年龄条件及加分的退伍士兵需携带本人退伍证、三级士官证及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人员均须填写《铜陵县公开招聘县公安局编外聘用人员资格审查表》,提交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4张。

  (3)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1;不足2:1的,取消或减少招聘岗位指标。

  (4)考试收费按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及县物价局批复文件规定,笔试考试费每人每科45元,体能测试费每人80元,共计125元。

  特殊困难的报考人员(城镇贫困家庭考生,凭家庭“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家庭“农村特困救助证”原件、复印件)经审核确认后,可免交考试费。

  (5)报名所需资料必须在报名时现场提供;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原则上在报名时当场予以认定。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凭身份证于1月13日(周二)到县公安局五楼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体能测试,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体能测试占60%,总分100分。

  1、笔试

  (1)笔试内容及分值比例:笔试为常用法律知识一份试卷,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占30%、《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占3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占40%。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教材。

  (2)笔试时间和地点:2015年1月17日(周六),上午8:30-11:00;地点详见《准考证》。

  2、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项目及分值:体能测试参照《铜陵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达标评分标准》男子青年二组标准执行,测试项目为:①必考项目1000米长跑;②自选项目:引体向上或俯卧撑(二选一)。必考项目和自选项目各占50%分值分别计分。

  (2)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2015年1月17日(周六),下午2:30-5:30;地点详见《准考证》。

  3、加分

  退伍军人加3分,在部队获优秀士兵或三等功以上表彰的人员加3分,多次获相同奖项不重复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所加分数计入笔试、体能测试合成后的总成绩。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3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体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体能测试成绩再相同者,退伍军人优先(后同)。

  体检参照《安徽省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体检出现不合格者,在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序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自体检结论公告之日起2日内本人可以提出复检要求,经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统一组织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仍不合格,不进入政审阶段。

  (四)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人数的1:1比例,以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政审对象。

  政审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实施。主要考核报考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同时,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因政审不合格出现人选缺额的,在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聘用与待遇

  (一)聘用。体检和政审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选,按规定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聘用手续。同时,参加此次招聘考试未被录用的人员(不含因体检、政审因素未被录用的人员)进入县公安局后备人选库,今后县公安局编外聘用人员出现自然减员后,将从后备人选库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10人,递补人员直接进入体检、政审程序(此次参加体检并合格的人员直接进入政审程序)。递补工作由县公安局提出申请,报县人力资源局、编办、监察局核定。

  (二)待遇。受聘人员占用招聘单位编外聘用指标,实行编外劳动合同管理。聘用待遇比照现有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待遇执行。

  (三)档案管理。聘用人员在岗期间,用人单位为其建立相关用工档案,其人事档案可交由县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