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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宜宾市翠屏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129名)

2014-12-23 20:37:53事业单位149 收藏
  2014年宜宾市翠屏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29名)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12月23日讯为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人员有关规定和

   2014年宜宾市翠屏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29名)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12月23日讯为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人员有关规定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意见》(川委办〔2014〕7号)精神,结合工作需要,翠屏区部分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二)基本条件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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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招聘岗位和名额129个,具体单位、招聘名额和岗位条件详见《岗位表》。

  (一)报名方式

  此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4年12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报名地点:翠屏区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翠屏区青皮树31号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联系电话:0831-8237648、8237647。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3.2015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报名和参加资格审查时,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及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取消报考者的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四、政策性加分

  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干部工作的通知》(宜组通〔2013〕7号)等政策规定,符合国家、省政策规定报考事业单位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6分。

  按照《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规定,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按规定加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上述加分政策。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必于报名时将以下材料一并交到翠屏区人社局进行审查。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考生报名信息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组织部)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考生报名信息表》和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在本次报考前已按规定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或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五、面试和体检

  本次考核招聘岗位采用专业技能测试加面试的考评方式进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按

  考评比例原则上按招聘岗位名额与考生人数1:3比例的岗位,经研究可放宽开考比例。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37号文件规定,领取面试(或专业技能面试)通知单时,缴纳面试费

  聘用总成绩计算方法:聘用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与进入体检的最后一名考生总成绩有相同者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人员,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科专业技能操作。

  2.体检标准

  (1)教育系统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印发的《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后意见)执行。2014年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在提供本人2014年教师资格体检材料后可免体检。

  (2)卫生系统专业技术岗位的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3)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函〔2009〕07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在指定的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人员考评总成绩一并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由用人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14号)进行综合考核。

  未通过体检和考核或因考生自动放弃而出现的空额,经研究可根据空缺名额,按照考评总成绩依次递补一次。

  体检、考核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将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和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二)用人单位凭翠屏区人社部门的确认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人事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