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十堰市房县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选调公告
2014年十堰市房县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为切实加强我县乡镇食品药品监管力量,经县政府批准,在全县财政全额拨款人员中通过考试选调工作人员,充实到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工作,根据《十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十政办发【2012】106号),(http:///hubei/)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数
选调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员18名,其中男性13名,女性5名。
二、选调条件
1、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2、年龄40周岁以下(197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3、热爱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服从工作分配;
4、专业不限,食品、药品、法律专业及从事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5、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
6、2004年1月1日以后未经公开招考聘用的事业单位人员、教育系统人员不得报考。
三、选调程序
1、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月12日上午8:30至1月16 日下午6:00。
(2)报名地点:房县人社局9楼公务员管理股
(3)符合上述选调条件的人员,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填写报名表报名(报名表请自行登录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打印),交报名费100元。
2、资格审查
按照选调条件,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编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于1月23 日到人社局9楼公务员管理股领取准考证。县纪委、监察局对选调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3、笔试
选调人数与报名人数1:2开考,报名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减少选调职数。笔试内容:政治理论、食品药品监管相关知识,笔试成绩按60%比例计入综合成绩。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选调职数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主要考察语言表达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及综合处理事务能力,面试成绩按40%比例计入综合成绩。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综合成绩最后一名如遇并列成绩,以面试分高者优先。
5、考核
按选调职数1:1比例进入考核,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核,被考核人若出现违纪违法行为、参与非法组织、超计划生育等现象,查证属实,取消考核资格,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6、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身体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7、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面向社会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拟选调人员办理工作调动手续。
咨询电话:
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股 3223536
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3224458
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