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佛山三水区委区府办招考辅助服务雇员公告
二、招考范围、对象
面向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的人员公开招考。非佛山市户籍(生源)报考者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的人员。
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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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品质。
(三)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以下(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开始接受报名的第一日)。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报名和考试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每一职位报考人数与拟招录人数比例低于3:1的,不予开考。
(一)报名时间:2015年1月5—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三水区西南街道人民三路139号区信访局3楼304室。联系人:谭小姐,联系电话:0757-87703317。
(三)报名要求: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明及与职位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提供复印件并出示原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色照片3张(同版),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并按要求填写《三水区委区府办招考辅助服务雇员报名表》(下称《报名表》),可由他人代报名(证明材料及《报名表》均提交一式两份)。
(四)考试资格审查:报考者在报名时填写《报名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由三水区委区府办进行招考资格条件的初审(审查后原件退回)。初审合格的,由三水区委区府办在规定的时间内发放准考证。在进行面试前,由三水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对拟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面试对象。
五、考试
(一)笔试。笔试包括《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倾向测试》两个科目。笔试题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笔试资料:2014年佛山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复习资料[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资料:2014年佛山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复习资料[职业能力测验]
(二)面试。面试题满分为100分。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考人数和进入面试人数1∶5的比例从笔试合格考生中确定,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4∶6的比例综合计算总成绩,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六、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对考试总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可从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根据考生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考察,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
七、公示、雇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的结果以及岗位要求择优确定拟雇用人员名单,并在区编办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由三水区委区府办按照有关规定报三水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办理聘用手续。
中共佛山市三水区委办公室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