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广东汕头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招聘2名
(一)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2012年至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5、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学士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要求。
7、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8、没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二)岗位薪酬和相关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实行事业单位聘员制度,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报名地点:汕头市法制局办公室(市跃进路28号市政府大楼12楼1210房,联系电话:0754-88988672、13929685433)。
(三)报名程序
1、填写《汕头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在本公告附件下载,正反面打印,贴相片),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①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②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国有单位正式员工参加应聘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材料;
>④已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人员须提供人事代理协议书;
⑤未就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提供报到证或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⑥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大1寸彩色照片4张;
2、资格审查。应聘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
3、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3年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18日)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市选聘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含农村社区,下同)担任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助理或村(居)委会主任助理等对象,报名时需提供《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发放准考证。经审核,通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于报名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代领准考证须提供报考者及代领人身份证原件,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者视作自动放弃考试。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汕头市法制局
201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