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汕头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招聘公告
考试总成绩公布时间: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总成绩及入围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
体检费用:应聘人员本人自负。
(二)考察
考察内容: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六、拟聘人选公示和聘用
公示时间:根据岗位要求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七、其他事项
(一)递补。因下列情况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同级人社部门同意后,按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应聘人员: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2、应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限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公开招聘的公告、笔试成绩、总成绩、体检对象公示、拟聘人选公示等事项按规定的时间同时在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rss.shantou.gov.cn),汕头人才网(http://www.strc.com.cn)和汕头市法制局网站(http://fzj.shantou.gov.cn/)公开发布。
八、本次公开招聘由汕头市法制局组织实施。
九、经本次公开招聘聘用的人员,与工作单位约定不少于3年的服务期。
十、联系部门、监督部门及电话
联系部门:
汕头市法制局办公室 0754-88988672;
监督部门:
汕头市法制局监察室 0754-88988706;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754-88179804。
附件: 汕头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汕头市法制局
2014年12月18日